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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23條 …運送至海關指定地點或承載之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點收並裝運出口。海關如有指定路線或時限者,該承攬業者應予遵照。前項運送不得遲延或變更貨物之性質或包裝,亦不得破壞封條。運送途中因事故、不可抗力而延誤或中斷運送或改變路…
  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4條 …物係分裝多車運送,或分次多批運送者,其出廠放行單上應註記所有裝運之車號及每車件數,或各批次之件數,以備海關稽核。
  3.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5條 …、每一保稅運貨工具應徵收加封費每一次新臺幣一百元;以其他方式裝運之貨物,不論其使用封條數量,按每一批貨物每一次應徵收加封費新臺幣一百元;使用之封條為被動式電子封條者,其加封費為新臺幣二百五十元:一、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
  4. 行政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第5條 …地址(通關證如係申請人自行攜帶,本欄可免填)。八、運輸方式:裝運之船(機)名稱、裝運港口、目的港等。前項通關證應以英文書寫,或以發證國家之文字與英文並列方式呈現,且一經簽發,除原列貨物項目外,不得增列其他貨物。
  5.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7條 …質轉型:一、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二、貨物為上市或裝運所為之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等作業。三、貨物之組合或混合作業,未使組合或混合後之貨物與被組合或混合貨物之特性造成重大差異者。四、簡單之切…
  6.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處分。三、受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處停止七日以上期間裝運貨物之處分。四、最近二年內累計十二個月受停止使用自備封條之處分。五、終止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六、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規定。未依第十六條規定於…
  7.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拆散、分裝報運進口者,指申報進口前已屬整體貨物,經拆解成組件裝運進口者。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者,依下列情形之一認定之:一、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同一提貨單者。二、組合物品之數量,適合整體貨…
  8.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或由納稅義務人申請發還。申請發還或具領變賣貨物餘款時,應繳驗裝運該貨進口之運輸工具所屬業者背書之提貨單,其係管制進口貨品,並應繳驗其他有關證件。申請發還或具領變賣貨物餘款之五年期限,逾期不報關貨物,自滯報費徵滿二十日之翌…
  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條 …海關核准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保稅卡車。三、保稅貨箱:指專供國內裝運海關監管貨物之貨箱。四、駁船:指在海運之通商口岸內專供駁載海關監管貨物之船舶。其屬一般貨駁者,載重量不得少於二十噸;其屬油駁者,載重量不得少於二百噸。前項第…
  1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3條 保稅運貨工具裝運海關監管貨物時,不得同時裝載其他非海關監管貨物。但同一份報單申報進口之貨物得使用同一保稅卡車或全時監管保稅卡車併裝載運。
  1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5條 使用保稅運貨工具裝運貨物,應依海關規定之手續及核發之文件申辦裝貨或卸貨:一、保稅卡車、全時監管保稅卡車、保稅貨箱:應憑海關放行通知或轉運准單或特別准單在海關監視下裝貨,並造具貨櫃(物)運送單一式三份。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
  1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5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補足保證金差額者,海關得依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1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6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1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7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前項不符登記規定之保稅運貨工具,經改正完成後,俟申請複驗合格,始准使用。
  1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30條 …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16.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貨櫃,指供裝運進出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特備之容器,其構造與規格及應有之標誌與號碼,悉依國際貨櫃報關公約之規定。貨櫃內裝有貨物者,稱實貨櫃;未裝有貨物者,稱空貨櫃;實貨櫃內所裝運之進口、轉運、轉口貨物如屬同一收…
  17.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條 …集散站業者對於貨櫃(物)進出集散站應依相關規定切實控管。二、裝運進口貨物之合裝貨櫃,應於進入集散站之翌日起十日內拆櫃進倉。如櫃裝貨物經海關扣押者,其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應檢具集散站業者同意書向海關申請核准後拆櫃進倉。三、存…
  18.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9條 …散站或碼頭專區,應劃定特別區域,用以堆置轉口之貨櫃,且不得與裝運進出口貨物之貨櫃相混雜,必要時,海關得要求加設隔離設施。但其儲位以電腦控管並提供海關線上查核,經海關核准不分區存放者,不在此限。五、轉口貨櫃卸存集散站或碼頭…
  19.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3條 工廠以整裝貨櫃裝運自用器材原料進口,海關得酌情核准直接卸存工廠候驗。該項貨櫃,應憑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及收貨工廠聯保單由海關簽發正副特別准單(附貨櫃清單)各一份,以正本送經辦關員加封後,准許運存該工廠負責保管,以副本送稽查…
  20.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4條 …者點收出口貨櫃(物)後應出具進倉證明,並立即傳送海關。以貨櫃裝運之出口貨物經海關放行後,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應向海關申請核發封條或依法規申請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由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加封作業,於貨櫃出站時列印並立即傳輸或輸…
  21.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5條 工廠以整裝貨櫃方式裝運成品出口,於裝貨入櫃前,經海關依其申請酌情核准派員到工廠依據出口報單查驗,經驗明無訛後,除應將有關出口報單送交出口單位核辦簽放手續外,應於監視裝櫃加封後,填發並立即傳輸或輸入貨櫃(物)運送單至物聯網…
  22.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0條 外銷國產貨櫃於初次出口時,不論其是否裝運貨物,均應依一般出口貨物之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前項外銷國產貨櫃,以空貨櫃立即報運出口者,得以船邊驗放方式辦理放行裝船。
  23.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2條 以貨櫃裝運貨物進出口時,除未經簽發提單(裝貨單)之貨櫃於艙單申報外,貨櫃本身及其所裝運之貨物均應依規定申報。
  24.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6條 …物,得免附裝箱單;其屬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或逕運船(機)邊裝運者,得免附貨物進倉證明。出口報單申報事項,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應由海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認定之,如無法認定,以中文為準。
  25.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7條 …單向海關申請簽發准單,經核准後,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符合前項之船舶專用物料,其整批離岸價格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發票及物品清單無訛者,得免予船邊查核逕行裝船;必要時,海關得派員上船…
  26.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9條 …之出口貨物,貨棧業者應驗憑海關放行通知、裝貨單或託運單,核對裝運之船名、航次或班機航次及貨物之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件數無訛,並依海關指示通知完成貨物之監視、押運、加封電子封條或儀器檢查等辦理事項後,方准提貨出棧裝運…
  27.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0條 …載運,負責將貨物安全送交承載之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點收並裝運出口。海關如有指定路線或時限者,運輸業者應予遵照。前項運送不得遲延或變更貨物之性質或包裝,亦不得破壞封條。運送途中因事故、不可抗力而延誤或中斷運送或改變路線…
  28.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8條 …合裝成一件且提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裝包數。三、裝運及到達地點。四、收貨人名稱及地址。如收貨人為銀行或承攬業者,應於受通知人欄報明真正收貨人名稱及其地址。但進口貨物報運進儲保稅倉庫或轉口貨物者,得僅列載承攬業…
  29.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2-1條 …、起運地點、裝貨碼頭。三、如屬貨櫃船者,其貨櫃之號碼、種類及裝運方式。四、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行填報之事項。依第一項規定連線傳輸出口裝船清表訊息者,如海關事後有個案稽核需求,經書面通知應行遞送書面出口貨物艙單者,應於海關書…
  30.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4條 …裝成一件且託運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裝包數。三、裝運及到達地點。四、發貨人名稱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