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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00 頁-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館文書處理依文書流程管理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2條 …稱文物)從典藏管理中永久除籍之程序。二、處置:指文物註銷後之處理方式。三、註銷品:指經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以下簡稱審鑑委員會)審定註銷之文物。四、參考品:指文物註銷後,作為推廣教育品或修護實驗品。
- 總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9條 …為機密預算部分,其編列、執行及決算審查,由有關機關以機密方式處理之。為維護國家安全之需要,有緊急調度資金之必要時,本局得經國家安全會議決議、行政院同意後,動用行政院預備金。前項情事,本局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詳細報告緊急調…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條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等事項,特訂定本規程。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條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辦理之。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9條 …掌理下列事項:一、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反情報之部署、蒐研及協調處理事項。二、影響臺灣地區安全有關跨境情報之協調處理事項。三、臺灣地區安全情勢研析事項。四、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協調會報有關事項。五、其他有關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工作事…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第四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戰略情報指導蒐集、處理、研析、分發與運用有關事項。二、國家戰略情報要報與專題研究事項。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有關事項。四、公開情報工作之策劃與執行有關事項。五、整合國家人員情報、電訊情報、空間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政策制訂、管制及防護有關事項。三、本局資訊安全事件研析及協調處理有關事項。四、本局情報工作資訊化有關事項。五、情報資訊作業協調事項。六、本局資通安全委員會秘書業務。七、其他有關資訊安全及其情報蒐研與情報工作資訊化等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7條 …關係事項:(一)國會聯絡業務事項。(二)本局與媒體聯繫及新聞處理事項。(三)本局對外公關事務之協調連繫事項。十、其他有關本局情報工作綜合秘書行政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1條 …護等有關保防工作事項。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五、本局應申報財產人員之財產申報及其審核、查閱事項。六、本局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2條 …事項。二、密碼破密技術研發與應用事項。三、衛照影像資料蒐集與處理有關事項。四、保密裝備鑑測與稽核有關事項。五、其他有關電訊偵蒐、密碼破密、衛照蒐集處理及保密裝備鑑測等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6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0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組(隊、所、科、小組)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定之。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1條 各級人員處理事務,依下列規定負其責任:一、處理事務,如有違誤、稽延或逾越權限,應負法律上責任。二、執行政策發生錯誤,由各單位主管負完全責任。三、例行文件之處理如有錯誤,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級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5條 本局為處理例行性事務,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由局長主持,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6條 …會議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7條 國家安全會議置副秘書長一人至三人,襄助秘書長處理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0條 …書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議程之編撰,會議之記錄,及決議案處理之聯繫等事項。二、關於文書、檔案、出納、事務、資訊及印信典守等事項。三、關於國家安全之研究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條 本會議會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辦理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4條 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會務。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7條 …秘書長之命,及副秘書長之督導,綜理秘書處業務;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相關事務;各組室主管各就主管事務或奉交辦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9條 …事項。(四)關於國家安全之國防、外交、兩岸業務之聯繫、協調與處理等事項。(五)關於外賓接待、聯繫、傳譯、及會議紀錄等事項。(六)其他奉交辦事項。二、第二科:(一)關於本會議施政計畫之擬訂事項。(二)關於國家安全之財經、重…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1條 …等相關事項。(八)其他奉交辦事項。二、第二科:(一)關於文書處理、總收發文及繕校等事項。(二)關於印信管理、典守事項。(三)關於公文流程管理、公文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四)關於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之教育訓練事項。(五)其…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會議業務之處理,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之,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6條 …簽奉秘書長核定之研究專案,得逕呈負責專案之副秘書長或諮詢委員處理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9條 本會議各級人員處理公文書,應依文書處理手冊、檔案法及本會議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作業補充說明等相關規定處理;公文書收件後,如無法確定承辦人員時,由其上級主管商定之;公文處理時限依下列規定:一、最速件隨到隨辦。二、速件不得超過…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0條 本會議人員辦理機密以上公文應按公文保密規定作業程序處理。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1條 本會議各級人員處理事務,如有違誤、稽延,依相關作業規定處理。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28條 本會議為處理業務需要,得定期召開主管工作會議,由秘書長主持,本會議處長以上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