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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設備,指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2.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4-1條 …,造成飲用水水源水質惡化時,自來水、簡易自來水或社區自設公共給水之供水單位應於事實發生後,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及加強飲用水水質檢驗,並應透過報紙、電視、電台、沿街廣播、張貼公告或其他方式,迅即通知民眾水質狀況及因應措施。
  3.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係指由社區開發單位設置並管理,或設置後交由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以供應社區飲用之取水、貯水、導水、淨水、輸水或配水設備及水井,且其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社區,係指其規模可…
  4.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3條 …處理量,申請每日設計出水量一千公噸以上。三、淨水處理廠或工業給水處理廠興建、擴建或擴增處理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
  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6條 …生活型態、土地利用型式與限制、社會結構、相關公共設施包括公共給水、電力、電信、瓦斯與排水或污水下水道設施之負荷、產業經濟結構、教育結構等之影響,並對負面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或另覓替代方案。
  6. 行政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 第9條 …理。二、園區迴廊建物設施之維護及管理。三、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四、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五、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7. 行政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9條 …支援。三、中山公園機電設備維護及管理。四、機電、空調、消防、給水、管路、電信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五、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六、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七、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8.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捐之稽徵事項。二、海關業務事項。三、郵電業務事項。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事項。五、金融業務事項。六、警察及消防業務事項。七、土地行政事項。八、其他公務機關服務事項。前項第四款為對園區水、電進行有效之供應與…
  9.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2條 …存放設施。三、服務中心。四、公共衛生設施。五、排水系統。六、給水及照明設施。七、墓道。八、停車場。九、聯外道路。十、公墓標誌。十一、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前項第七款之墓道,分墓區間道及墓區內步道,其寬度分別不得小於四公尺…
  10.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20條 …、維持國防所需之資源開發、提鍊機構。六、國防及民生所需之重要給水機構。七、全民防衛動員所需戰時重要生產事業。符合前項國防工業之公民營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向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轉送國防部核定為國防工業緩召機構。
  1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25條 …、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得予適當之減免;減免標準與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1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業生產環境及農地需求總量。五、位於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非屬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範圍,且該水庫集水區經水庫管理機關(構)擬訂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開發行為不影響該保育實施計畫之執行。前項第五款與…
  1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0條 …)設有大型抽水機之抽水站應裝設吊車,並配合抽水機之型式設置供給水封、冷卻及潤滑用水等設備。(四)排水管線上應設置逆止設備,以防止抽水機因停電或其他原因無法運轉時產生逆流。抽水機房內無法自然排水時,應設置排水抽水機。
  1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1條 …加熱方式採蒸氣注入或槽外熱交換,鍋爐應能自動控制燃燒、溫度及給水等,配管類應以絕熱材料包覆,並設有蒸氣袪水裝置,蒸氣鍋爐用水應有硬水軟化裝置。(五)污泥進流管裝設位置應能使生污泥完全擴散於槽內,排出管應設於槽底中心處,各…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1條 …電氣設備之管道間應有足夠之空間容納各電氣系統管線。其與電信、給水排水、消防、燃燒、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之管道間採合併設置時,電氣管道與給水排水管、消防水管、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空氣調節用水管等管道應予以分隔。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6條 建築物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裝設及設備容量、管徑計算,除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及各地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章及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規定辦理。前項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8條 給水、排水及通氣管路全部或部分完成後,應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進行管路耐壓試驗,確認通過試驗後始為合格。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條 給水排水管路之配置,應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設計,以確保建築物安全,避免管線設備腐蝕及污染。排水系統應裝設衛生上必要之設備,並應依下列規定設置截留器、分離器:一、餐廳、店鋪、飲食店、市場、商場、旅館、工廠、機關…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1條 建築物全部或部分採同層排水系統者,其給水排水衛生系統之排水管、排水橫支管及給水排水衛生設備應同層敷設,不得貫穿分戶樓板。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8條 …定:一、重力水箱:專供消防用者,容量不得小於前項規定,與普通給水合併使用者,容量應為普通給水量與不小於前項規定之消防用水量之和。普通給水管管系與消防立管管系,必須分開,不得相互連通,消防立管管系與水箱連接後,應裝設逆水閥…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7條 …他外力。三、與管路連接處,應設置膨脹接頭及伸縮彎管。四、應與給水系統連接。如以水箱作為水源時,該水箱應有供應緊急用水之容量,並應裝有存水指示標。
  22. 行政建築法 第10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煤氣、給水、污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保護民眾隱私權等設備。
  23.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6條 …道得依實際需要配置下列設備:一、通風設備。二、照明設備。三、給水設備。四、受配電設備。五、消防設備。六、有害氣體偵測設備。七、警報設備。八、標誌。九、監控管理中心。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設備。
  24.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8條 …設備。五、無障礙設施設備。六、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七、給水、排水管線。八、電氣管線。九、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十、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前項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
  25.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6條 …源之種類、水量及水質。二、淨水之方法。三、設計年限。四、設計給水人口與給水量。五、各項設備之構造與機能分析。六、配水設備之水力分析。七、設計圖、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八、主要器材規範。九、擬定開工、完成及開始供水之期日。十…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1條 …能:指牆壁、樓板等構造阻隔噪音量之物理性能。二、機械設備:指給水、排水設備、消防設備、燃燒設備、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發電機、昇降設備、汽機車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等。三、空氣音隔音指標(R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總樓地板面積。前項第二款之機電設備空間係指電氣、電信、燃氣、給水、排水、空氣調節、消防及污物處理等設備之空間。但設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之機電設備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5條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6條 …管管道間應考慮維修及更換空間。瓦斯管之管道間應單獨設置。但與給水管或排水管共構設置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9條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內、屋頂層或中間樓層或地下層之給水水箱,其設計應考慮結構體之水平變位,箱體不得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兼用,並應可從外部對箱體各面進行維修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