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訴訟」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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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9條 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2.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7條 …之規定徵收者,不在此限。收容聲請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2條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不得以地方行政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原判決。應適用交通裁決訴訟程序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不得以地方行政法院行簡易訴訟程序而廢棄原判決。前二項情形,高等行政法院應依該…
  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3條 地方行政法院就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而誤用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審判;或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而誤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審判者,受理上訴之高等行政法院應廢棄原判決,將該事件發回或發交管轄地方行政法院…
  5.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5條 …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因和解而終結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當事人請求繼續審判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原和解係由高等行政法院為之者:由地方行政法院受理繼續審判事件。二、原和解係由最高行政法院為之者:由最…
  6.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6條 …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確定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或對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而本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
  7.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7條 …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確定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第三人聲請重新審理者,及已經法院裁定命重新審理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確定簡易訴訟程序判決聲請重新審理事件及已…
  8.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22條 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其抗告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適用修正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前項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而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之上訴或抗告…
  9.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5條 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繫屬行政法院後,應先進行審查,並自審查程序終結改分各庭(股)之日(以下簡稱分案之日)起算辦案期限。審查期限不得逾二個月,必要時得報請院長核可展延之,最長不得逾六個…
  10.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6條 …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六個月。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一年四個月;稅務及土地徵收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一年八個月。三、交通裁決第一審事件,逾一年。四、上訴事件,逾一年六個月。但非由最高…
  11.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一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於本法施行後,應裁定改依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第二審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二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
  12.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一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裁判後經上訴或抗告,於本法施行後,其卷宗尚未送達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應送第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3.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施行前第一審法院就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誤行通常訴訟程序者,經上訴或抗告,其卷宗已送達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於本法施行後,第二審法院應依本法所定第二審程序終結之。
  14.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前,已繫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於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後,應裁定改依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15.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民事事務:指民事審判、民事執行、民事簡易訴訟及其他民事非訟等事務。二、刑事事務:指刑事審判、刑事簡易訴訟及其他刑事案件等事務。三、民、刑事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以下簡稱專業案件):指民事或刑事事務中如…
  16. 司法法官法 第9條 …合議案件之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並得獨任辦理適用或準用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對於候補法官、試署法官,應考核其服務成績;候補、試署期滿時,應陳報司法院送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格者,予以試署、實授;不及格者,應…
  17. 司法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合議案件之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並得獨任辦理適用或準用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18.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55條 …十萬元以下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由勤務法庭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審理外,應由勤務法庭準用行政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審理。
  19.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69條 …務法庭合併提起行政訴訟。前四項訴訟,由勤務法庭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20.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71條 勤務法庭,由軍事審判官三人合議審理之。但簡易訴訟程序,得由軍事審判官一人獨任審理之。前項合議審判以庭長充任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階高資深者充任之。
  21.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勤務法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當事人一造之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位於下列與管轄之勤務法庭相距過遠之地區者,經徵詢其意見,得以遠距審理、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之方式行之:一、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管轄之…
  22.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8條 勤務法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有前條第一項相距過遠之情形者,得審酌下列因素,以遠距審理、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之方式審理,並得併用之:一、當事人合意於管轄之勤務法庭應訴。二、軍事審判官、書記官人力及派遣。三、整體訴訟資源之合…
  23.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判決,除簡易訴訟程序判決另有規定外,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姓名、住居所、服役單位;當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三…
  24.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35條 簡易訴訟程序之判決書內之事實、理由,得不分項記載,並得僅記載其要領。亦得於宣示判決時,命將判決主文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或宣示判決筆錄,不另作判決書。
  25. 司法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第2條 …地方行政訴訟庭(以下簡稱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管轄之適用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至管轄區域內借用其他法院(以下簡稱出借法院)辦公處所進行實體開庭或搭配遠距審理。二、遠距審理:指行政訴訟事件之當事人、代表人、管理…
  26.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4條 …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者,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適用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者,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但承辦法官得視事件之繁簡、進行次數、時數、終結情形、調解委員參與狀況等情形,於新臺幣五百元至二萬元之範圍內增減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