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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6 頁-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者委託之管理者,應為已登記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公司,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其為公司組織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國人持股總數準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二、不得為任一經營者持有百分之十以上之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項:一、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事項。二、管理者未符前條規定時之提前解約。三、管理者之服務費率或收費機制。四、管理者不得拒絕任一經營者或其他電信事業之服務申請,且應以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五、管理者應配…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營者應依第七條之規定,進行管理者日常運作及前後任管理者交接事宜之監督。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理者之受託管理期限,每任最長為五年,並得連任;經營者應於管理者任期屆滿前一年起六個月內,完成管理者之續約或改選。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管理者受任後有違反第十條規定之情事者,經營者應限期通知其改正,逾期不改正者,經營者應解任之,並改選下任之管理者。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續任管理者未能順利產生時,經營者應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應變計畫辦理。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經營者應於委託管理契約中約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通報作業。二、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維持攜碼用戶資料之正確性。三、依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介面規格、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格式與…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作日內,將該用戶號碼歸還原獲核配之經營者,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但原獲核配之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用戶號碼已無獲核配之電信事業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用戶號碼繳回主管機關。前項終止使用之情形,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業驗證使用,並符合第五條第四項所定目的而設置之通信網路。四、管理者:指依本辦法自行設置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一部或全部電信設備,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執照者。五、用戶:指向管理者註冊登記或與其訂定…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不得利用所設置之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提供之電信服務有營利、違法經營電信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或有任何足致社會大眾誤認其為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行為。申請人或管理者提供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各…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管理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其他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應明確告知用戶目的及範圍。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管理者於實驗期間應配合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準、教育普及或電信產業發展的貢獻度。五、網路穩定度、安全性及管理者維運能力。六、計畫書是否違反本辦法所定事項。七、是否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主管機關得就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申請…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網路架設核准證明。申請人或管理者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置計畫辦理。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育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二、設置電信網路種類。三、設置地理範圍。四、用戶條件或人數。五、使用頻段。六、有效期間。七、發照日期。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2條 …申請人或設置者應檢具電臺設置清單,並依電臺編號填列。申請人或管理者未於電臺架設許可期間屆滿前完成架設者,應於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電…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4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完成電臺架設,經報請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申請人或管理者配合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要求變更無線電臺發射頻率時,應重新申請架設許可,經報請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審驗合格後,換發電臺執照,主管機關並…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5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取得電臺架設許可或電臺執照後,應即將文件影本張貼於該電臺設備外觀明顯處,備供查核。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6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電臺之設置地點,其變更後電波涵蓋未超出核定實驗區域者,應檢具電臺設置申請表,並依下列情形之一辦理:一、電臺架設許可期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二、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向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執照註記變更。申請人或管…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8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電臺許可:一、經撤銷或廢止網路設置使用之核准。二、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切結事項辦理或切結不實。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電臺執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規定。申請人或管理者…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2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經核定之設置計畫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經核准後,換發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或設置使用執照。但變更事項僅涉遷移無線電臺位置,且其電波涵蓋範圍未逾越原核定區域,申請人或…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4條 管理者應就所提供之服務,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設置計畫訂定用戶使用規章,於公告後實施;變更時亦同。前項使用規章應明定使用之服務屬暫時及實驗性質,用戶並無義務成為管理者未來經營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用戶,且用戶不得利用所使用之…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5條 …信。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前項但書網路互連之協議,由管理者與互連之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協商之。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管理者有下列情事之一,除依本法之規定處罰外,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設置使用之核准,並註銷其設置使用執照:一、違反第六條規定者。二、依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之不予核准者。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四、…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7條 管理者於設置使用執照期間屆滿前,終止網路使用時,應於預定終止日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置使用之核准。設置使用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且未依規定換照或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置使用之核准時,管理者應立即停止…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8條 管理者向用戶收費者,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置使用之核准,或停止收費服務之提供時,應本誠信、公平合理原則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退費。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9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持證明文件查核管理者所建設之電信網路設備及查閱相關文件。管理者應於終止網路使用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報網路使用成果,包括各項量測、紀錄、統計、分析等參數或數據,以及政策或法規修正建議。商業實驗研發…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1條 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未依命令辦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置使用之核准。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2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申請審查、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其申請使用之頻率,自主管機關核配之日起,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3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製造、輸入、設置、持有或公開陳列之電信射頻設備,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