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2條 法規: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附則 第52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申請審查、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申請人或管理者應按其申請使用之頻率,自主管機關核配之日起,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