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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2 頁-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7條 …以上之股東,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期貨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與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企業之關係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期貨信託…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1條 …公司,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發起人中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期貨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於申請許可時,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前項之金融機構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銀行。第一項存入之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場…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違反第七條、第十三條或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二、發起人之資格條件不符合第十二條規定。三、發起人有第五條規定情事或違反第六條規定。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部門主管有第五條規定情事或違反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
-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十億元,發起人並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之。
-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前項第二款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櫃…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條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企業之關係者,不得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曾依第八條所定資格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者,自本會核發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7條 …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8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4條 …本會得不予許可:一、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二、發起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第八條規定。三、發起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六條規定情事。四、負責人及部門主管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五、營業計畫書或內…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億元,發起人並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之。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由全體發起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及公開發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股票並自設立日起公開發行: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財務及投資計畫。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受益權內容。二、投資計畫概況。三、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發起人、安排機構等相關參與機構之概況及應辦理事項:其中發起人為法人者,至少應記載機構簡介、營運概況、對本基金已確定投資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持分、是否為受託…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2條 …合併擬成立新設機構者,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由新設機構之發起人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許可:一、發起人名冊。二、發起人會議紀錄。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之資格證明。四、新設機構之章程。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包括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設立,發起人應檢附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一、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設立許可申請書。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系統設備概況、網路架構、帳務清算…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設立,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者,不在此限:一、發起人於提出設立申請後經發現有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二、發…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3條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但依本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4條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至少繳足百分之二十之股款。已認而未繳股款者,應由原發起人於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範圍內連帶認繳,其已認而經撤回者亦同。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專業發起人及股東,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且所認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不在此限:一、銀行:(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6條 信託公司之股票應為記名式。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7條 …公司之設立,有本準則第二條所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信託公司之發起人。發起人、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8條 信託公司之設立,發起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檢具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逾期不予受理:一、信託公司設立許可申請書。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場所設施、內部組織分工、人員…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13條 …動支。但於取得設立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發起人選出之董事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人所繳股款範圍內購置營業上必要之固定資產及支付開辦費者。二、取得公司執照後,運用於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流動性資產者。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14條 …信託公司申請設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一、發起人資格條件或持股不符第五條規定者。二、發起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不符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者。三、申請文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四、經主管機關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