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設立許可 第6條 經營櫃檯買賣事業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前項第二款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櫃檯買賣之規範事項。二、事業內部組織與內部會計控制事項。三、櫃檯買賣之電腦規劃事項。四、其他有關業務經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