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設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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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維護工作,其屬本條例第八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置飲用水設備者,應依申請登記時檢具之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執行定期維護工作。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
  2.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飲用水設備水質狀況之檢測時,其檢測項目及頻率規定如下:一、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二、非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3.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飲用水設備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驗水質狀況,其應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前項應執行抽驗台數的計算,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必要時,所在地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水質與維護狀況提高應執…
  4.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該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即依序採取下列措施:一、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二、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如附圖二)。三、進行設備維修工作。前項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應…
  5.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並備主管機關查核。
  6.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2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條例第四條所定飲用水設備供應之飲用水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飲用水。
  7.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設備,指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8.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飲用水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