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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2條 …三十分鐘以上。六、無線電之接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於地面消防人員便於取用處及值日室等平時有人之處所。(二)前目設於地面之接頭數量,在任一出入口與其他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大於三百公尺時,設置二個以上。(三)設於距樓地板面或…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8條 …並依下列規定設置:一、防災中心之位置,依下列規定:(一)設於消防人員自外面容易進出之位置。(二)設於便於通達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處。(三)出入口至屋外任一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二、防災中心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 行政消防服制準則 第1條 消防人員及義勇消防人員之服制依本準則之規定。
- 行政消防服制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消防人員指各級消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之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指各級消防機關組織編訓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之人員。
- 行政消防服制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制服之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誌,依消防制服制式說明書(如附件一)、消防人員配階表(如附件二)及義勇消防人員階級識別表(如附件三)規定。但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式樣,由各級消防機關自訂。前項消防制服及標誌,由各級消防機關統籌辦…
- 行政消防服制準則 第7條 消防機關消防人員授階層級,依所任職務之配階,分別規定如下:一、本署署長:於到任交接之公開儀式中,由內政部部長或其授權之人授階。二、本署所屬機關首長及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局長:由本署署長或其授權之人於公開集會時授階。三、…
- 行政消防服制準則 第9條 消防人員常服及工作服穿著時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換穿春季制服日,應依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之第五條規定辦理。但一百零六年換穿秋季制服日前,執行救護勤務者,上衣應依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第六條規定穿著…
- 行政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條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對消防業務有功之消防人員,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消防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消防獎章:一、冒險搶救重大災害或及時防止重大災害發生,減少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害,有具體事蹟。二、因執行職務致重傷或失能。三、執行救護工作,冒險犯難,有具體事實。四、對有關消防學術、業務、研究…
- 行政消防法 第1條 …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並防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特制定本法。
- 行政消防法 第19條 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緊急救護及搶救之目的時,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
- 行政消防法 第25-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防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遴聘消防機關代表、公務人員協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諮詢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諮…
- 行政消防法 第25-2條 …得僅置安全衛生專責人員。各級消防機關應執行下列事項:一、建置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二、提供所屬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各級消防機關應將前項各款事項公告周知所屬消防人員。
- 行政消防法 第25-4條 …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定期統計及評估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置成效。二、消防人員因其工作場所、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原因,引發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之事故,即時通報並作成調查紀錄。
- 行政消防法 第25-5條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團體、機關(構)及學校,得查核各級消防機關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置情形,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核結果。前項查核結果,績效良好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及公開表揚;執行不力者,得令其改善及提出懲處建議…
- 行政消防法 第25-6條 各級消防機關對於所屬消防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必要時,並得實施臨時健康檢查;其檢查之項目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衛生、環保等相關機關定之。消防人員有接受前項健康檢查之義務。第一項健康檢查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 行政消防法 第25-7條 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施以執行職務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消防人員有接受之義務。前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消防法 第25-8條 各級消防機關應考量消防人員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因素之特殊需要提供適當之環境、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各級消防機關對於女性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二年之消防人員,除應提供適當之環境、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外,並應依醫師適性評估…
- 行政消防法 第25-9條 各級政府辦理消防人員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措施及健康檢查所需經費,應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消防法 第27-1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或其他消防勤務致發生死亡或重傷或受傷程度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之失能等級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
- 行政消防法 第43-2條 …單位或置專責人員。二、未依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建置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未依同條項第二款規定,提供所屬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或措施。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派員監毀,或執行壓毀時未製作不合格容器清冊供消防人員稽查。五、檢驗資料記錄不實或未依規定保存檢驗資料。六、合格標示因人為疏失致登載不實或未依定期檢驗標準雕刻。七、鋼製容器瓶肩或護圈資料模糊不清,未補行打刻…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2條 義勇消防人員應接受消防指揮人員之命,協助消防工作。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3條 …、中隊及分隊,其編組如附表。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為所屬義勇消防人員投保救災意外險。總隊之內部管理事項,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以下均簡稱消防局)會同總隊定之。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4條 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三、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5條 各級義勇消防人員,除顧問外,其遴聘程序及資格規定如下:一、總隊之總隊長、副總隊長,由消防局自經高級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之人員遴選,層報內政部核聘;總隊之其他人員,由總隊自經中級幹部講習班以上訓練合格之人員遴選,報請消防局核…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義勇消防人員除總隊長、副總隊長及顧問外,年齡規定如下:一、總隊之人員為七十歲以下。二、大隊之人員為六十八歲以下。三、中隊之人員為六十五歲以下。四、分隊之人員為六十歲以下。五、專責協助防災教育宣導之人員為六十八歲以下。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7條 經聘任之義勇消防人員,除顧問、分隊之幹事、助理幹事、小隊長、副小隊長及隊員外,其聘期為三年,成績優良者得予續聘,並以二次為限。但聘任之義勇消防人員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其聘期以在臺合法居留為限。前項義…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8條 義勇消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聘任機關予以解聘: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居留原因消失或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二、身心障礙無法勝任義勇消防工作。三、未居住當地或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但擔任顧問者,不在此限。四、受有期徒…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9條 義勇消防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前項基本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餘訓練課程由各級訓練機關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