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制準則 第2條 法規:消防服制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消防人員指各級消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之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指各級消防機關組織編訓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