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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5條 …填具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送所隸屬團隊部。前項人員異動之缺員,民防團隊應即遴選適當人員遞補,並通知有關單位辦理。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6條 依本法第七條申請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者,其原因消滅時,本人或所屬機關(構)應即陳報主管機關。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7條 民防團隊應建立所轄各編組成員、裝具、聯絡方式及所在位置等相關名冊,並應保持資料完整、常新。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8條 …對所屬編組成員經常實施聯繫訪問。為促進民防人員向心力及交流,民防團隊得辦理聯誼活動。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0條 民防團隊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計畫實施,其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目的。二、訓練項目及實施方式。三、訓練補貼及核發標準。四、其他相關事宜。前項第二款訓練項目及實施方式,應包含下列規定:一、基本訓練:民防團隊整編完成之…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2條 民防總隊及特種防護團得對所轄民防團隊之訓練,實施指導、督導、評比。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對民防團隊之訓練,實施指導、督導、評比。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5條 民防團隊之演習區分如下:一、配合災害防救演習: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參與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實施之災害防救演習。二、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必要之演習。三、全民防空演習:參與國防部…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6條 民防團隊參與災害防救演習時,應遵從災害防救演習指揮官之指揮及管制。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7條 民防團隊參與國防部實施防空演習時,依國防部與中央主管機關協調之演習項目實施。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9條 民防團隊應策訂年度服勤召集實施計畫,並配合人員異動及任務需求檢討修正。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40條 民防團隊平時應擇定適當之集結待命位置,並建立召集聯絡方式,以備服勤召集時,編組成員能迅速到達待命服勤。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41條 民防團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時,應由國防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覆後由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派遣支援之;解除時,亦同。前項支援軍事勤務之民防團隊,受命向受支援單位指揮官報到後,應遵從該指揮官之指揮、管制及運用。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42條 民防團隊執行戰時支援軍事勤務時,應逐日定時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支援情形,遇重大事故,應即提出報告。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逾越法定勤務範圍時,應即向指揮官說明法定支援範圍並即停止支援任務,並向民防總隊或特種防護團報告…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43條 執行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之民防團隊,以民防總隊所轄任務隊及特種防護團所轄分團或大隊、中隊為限。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44條 民防團隊、民防人員之獎勵為獎章、獎徽、獎牌、獎狀、記功、嘉獎。民防團隊、民防人員之獎勵,由主管機關建議其本職單位、上級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如下:一、獎章、獎徽:依照警察獎章條例、益群獎章授予要點及有關規定辦…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8條 防護團服勤範圍如下: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10條 …民防、軍勤、交通、運輸、生產、救護、宣導等工作有特殊貢獻者,民防團隊得給予適當獎勵。三、教師、職員之獎勵,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2條 民防團隊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民防總隊;在警察局設民防大隊,警察分局設民防中隊、分隊、小隊。前項民防小隊以八人至十二人編成,並以每一警勤區遴選一人至六人為原則;若干小隊組成一分隊,若干分隊組成一中隊…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4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僅得參加其中一種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5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接受下列訓練:一、基本訓練:十六小時以上;其課程範圍及時數規定如下:(一)災害認識:二小時。(二)災害搶救:四小時。(三)緊急救護:四小時。(四)簡易搜救:…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6條 …災識別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參加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時,應檢具救災識別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證。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0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通知協助救災時,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1條 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發給機關得註銷其救災識別證: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不聽從主管機關或指揮官之指揮、督導,…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0條 …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4條 …證書正本。三、成員參加年度複訓證明。前項第三款所稱複訓,指依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之複訓。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5條 …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4條 …任重要港口、機場、橋樑隧道與鐵道守護之部隊、憲兵、警察機關及民防團隊,應兼負交通管制勤務,並接受地區聯合運輸指揮處之指揮督導。
- 行政警察機關獎勵金發給辦法 第2條 …務之行政機關。三、協助執行警察任務與勤務、業務之民眾、義警、民防團隊編組及守望相助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