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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6條 書記官、執達員於查封時發見債務人之動產業經因案受查封者,應速將其查封原因報告執行法官。
  2.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7條 查封後,執行法官應速定拍賣期日。查封日至拍賣期間,至少應留七日之期間。但經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同意或因查封物之性質,須迅速拍賣者,不在此限。前項拍賣期日不得多於一個月。但因查封物之性質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3.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8條 查封後,債務人得於拍定前提出現款,聲請撤銷查封。拍定後,在拍賣物所有權移轉前,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者,應得拍定人之同意。
  4.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9條 查封之動產,應移置於該管法院所指定之貯藏所或委託妥適之保管人保管之。認為適當時,亦得以債權人為保管人。查封物除貴重物品及有價證券外,經債權人同意或認為適當時,得使債務人保管之。查封物交保管人時,應告知刑法所定損壞、除去或…
  5.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9-1條 查封之有價證券,須於其所定之期限內為權利之行使或保全行為者,執行法院應於期限之始期屆至時,代債務人為該行為。
  6.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9-2條 查封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者,於收穫期屆至後,始得拍賣。前項拍賣,得於採收後為之,其於分離前拍賣者,應由買受人自行負擔費用採收之。
  7.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60條 查封物應公開拍賣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不經拍賣程序,將查封物變賣之:一、債權人及債務人聲請或對於查封物之價格為協議者。二、有易於腐壞之性質者。三、有減少價值之虞者。四、為金銀物品或有市價之物品者。五、保管困難…
  8.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60-1條 查封之有價證券,執行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不經拍賣程序,準用第一百十五條至第一百十七條之規定處理之。
  9.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62條 查封物為貴重物品而其價格不易確定者,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鑑定之。
  10.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64條 …他應記明之事項。二、拍賣之原因、日時及場所。三、閱覽拍賣物及查封筆錄之處所及日時。四、定有拍賣價金之交付期限者,其期限。五、定有應買之資格或條件者,其資格或條件。六、定有保證金者,其金額。
  11.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0條 …,執行法院應作價交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不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拍賣物返還債務人。債務人不得應買。
  12.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1條 …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能承受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查封,將拍賣物返還債務人。但拍賣物顯有賣得相當價金之可能者,準用前條第五項之規定。
  13.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5條 不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強制管理之方法行之。前項拍賣及強制管理之方法,於性質上許可並認為適當時,得併行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同屬於債務人所有者,得併予查封、拍賣。應拍賣之財產有動產及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合併拍賣之。前…
  14.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6條 查封不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依左列方法行之:一、揭示。二、封閉。三、追繳契據。前項方法,於必要時得併用之。已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其通知於第一項執行行為實施前到達登記機關時,亦發…
  15.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7條 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下列事項:一、為查封原因之權利。二、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現場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及…
  16.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8條 已查封之不動產,以債務人為保管人者,債務人仍得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由債務人以外之人保管者,執行法院得許債務人於必要範圍內管理或使用之。
  17.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9條 查封之不動產保管或管理,執行法院得交由有關機關、自治團體、商業團體、工業團體或其他團體為之。
  18.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80-1條 …如未拍定願負擔其費用而聲請拍賣。逾期未聲請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債務人。依債權人前項之聲請為拍賣而未拍定,債權人亦不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於…
  19.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81條 …額者,其金額。三、拍賣最低價額。四、交付價金之期限。五、閱覽查封筆錄之處所及日、時。六、定有應買資格或條件者,其資格或條件。七、拍賣後不點交者,其原因。八、定有應買人察看拍賣物之日、時者,其日、時。
  20.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99條 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請警察協助。第三人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或其占有為前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者,前項規定…
  21.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03條 已查封之不動產,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命付強制管理。
  22.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4-1條 船舶於查封後,應取去證明船舶國籍之文書,使其停泊於指定之處所,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但經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得因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准許其航行。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以債權額及執行費用額或船舶之價額,提供擔保金額或相…
  23.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4-4條 …航空器之強制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船舶執行之規定。查封之航空器,得交由當地民用航空主管機關保管之。航空器第一次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一個月。拍賣航空器之公告,除記載第八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事項外,…
  2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33條 …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
  25.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條 …條規定之地上權塗銷登記爭議。十七、地籍清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塗銷登記爭議。十八、地籍清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共有土地各共有人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更正登記爭議。十九、地籍清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
  26.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9條 …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
  27.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63-1條 …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十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四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
  28. 行政土地法 第75-1條 前條之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聲請人。
  29.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另計算地上物面積,依同項次之建物平面圖測量費。三、未登記建物查封測量,依附表二項次一。各級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限期在登記機關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者,其費用加倍計收。
  3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6條 …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前項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