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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1條 …,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之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但於運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
  2.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2條 …課稅區或保稅區運入自由港區之貨物,依貿易法規定,免收推廣貿易服務費。
  3.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3條 …,課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但在自由港區經加工、製造、重整、簡單加工、檢驗、測試者,按運出港區時形態之價格,扣除自由港區內附加價值後核估關稅完稅價格。自由港區事業銷售勞…
  4.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0條 …報補繳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
  5.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1條 …應補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取得籌設許可者,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或撤銷其籌設許可時,其於籌設期間減免之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
  6.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45條 …,得向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收取管理費、規費或服務費。前項收費標準,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定之。海關對於進出自由港區之運輸工具及貨物,應依關稅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徵收規費。
  7.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6條 …用設施,船舶所有人、經理人或其代理人應向航政機關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前項費用之收取作業得由航政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代收。第一項航路標識服務費之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7條 下列船舶免收航路標識服務費:一、航行國內航線船舶。二、友邦政府專作親善訪問之船舶。三、友邦及本國軍用艦艇、本國公務船舶或經政府徵用或僱用之船舶。四、未裝載商貨之漁船或自用遊艇。五、經其他船舶拖曳或載運進口之無動力船舶。六…
  9.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2條 航路標識服務費按下列規定擇一徵收:一、按航次逐次徵收者,船舶淨噸位每噸位徵收新臺幣二元。但客船每噸位徵收新臺幣一元。二、按定期徵收者:(一)船舶淨噸位在一百五十以上者,每噸位徵收新臺幣六元。(二)船舶淨噸位未達一百五十者…
  10.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4條 航路標識服務費應由繳費義務人於船舶出港前繳納,無欠繳情形者,得於船舶出港日或帳單通知日起十四日內繳納,逾期者依規費法第二十條辦理,完成繳納後始得辦理船舶之出港預報單簽證。航路標識服務費按定期徵收者,繳費義務人得採預繳方式…
  11.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5條 已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之船舶,由航政機關發給證明書,按定期徵收者,證明書有效期間,為自證明書第一次列印日或船舶實際出港日起算四個月,列印日晚於實際出港日者,以實際出港日為有效期間之起算日;按航次逐次徵收者,限當航次有效。前…
  12.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6條 已依定期徵收規定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之船舶,如進港後尚未開駛出港,其證明書已屆期滿,應於出港翌日起十四日內另行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換領新證明書。前項新證明書有效期間,自當次實際出港日起算。
  13.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7條 依定期徵收規定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之船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准將其所執有效證明書之有效期限酌予延長:一、駛入我國港灣口岸避難者,按實際出港日,予以延長。二、駛入我國港灣口岸修理或裝載壓艙物者,按在港修理或裝載壓艙物之日…
  14.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8條 依定期徵收規定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之船舶,在證明書有效期間內僅停靠我國港灣口岸一次者,准將其所執證明書有效期限再予延長四個月。但以延長一次為限。前項停靠我國港灣口岸之次數,於一航次連續之航程內停靠二個以上者,以一次計算。
  15.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9條 航路標識服務費之收取作業,由航政機關辦理,並由繳納義務人以下列已開辦方式繳納:一、臨櫃現金繳納。二、金融機構繳納。三、電子網路收費。四、其他繳納方式。
  16.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10條 航政機關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代收航路標識服務費,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士稽核受委託機關(構)之收取作業。
  17.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3條 機場公司經營機場專用區及相關設施,應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其收費基準,由機場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18.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5條 機場公司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收取之機場服務費,除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外,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
  19.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1條 機場公司依第十三條規定收取之使用費、服務費及依第十五條規定收取之機場服務費,準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免徵營業稅及申請放棄適用免稅之規定。機場公司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直接供航空器起飛、降落與地面活動區域及供公…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對受託辦理職業輔導評量單位,得提供下列補助︰一、服務費或人事費。二、評量工具費。三、行政管理費。四、督導費。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項目。
  21.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9條 …三、利用救護車從事犯罪行為。四、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超收救護車服務費用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傷病患。
  22.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藥品費。三、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之藥事服務費。四、病毒負荷量檢驗與感染性淋巴球檢驗之檢驗費。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前項費用補助項目之支付基準如下:一、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支付品項及價格。…
  23. 行政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第5條 …登載設置之限制條件,及明確標明對老人福利機構之避難特性。六、服務費:補助員額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有關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配置比率規定及實際收容人數核算。補助月數每年最高為十二個月,接受補助人員當月服務日數…
  24.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9條 …建築或古蹟修復計畫、解體調查、工作報告書合約未完成,且其累計服務費已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者,不得參與。但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完成合約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0條 …項主持人於參與評比時,尚有其他規劃設計或監造合約未完成,且其服務費依合約期程平均後,累計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者,不得參與。但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無法完成合約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9條 …;為辦理第六條規定掌理之事項,除依規費法收取規費者外,得收取服務費,各機構並應於期限內繳納。前項收取管理費、服務費之範圍、收費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 第2條 …案件屬性向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一、評議屬性:爭議案件經評議委員會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於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之評議決定,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新臺幣一萬元。二、其他屬性:…
  28.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 第3條 …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第十三條之一申請評議案件,每件爭議處理服務費按其書面授與評議實施權之參與者人數,依前條第一項案件屬性及費用,以下列基準計收:一、一百人以下者,以二倍計收。二、超過一百人者,每增加一百人增收一倍,增加…
  29.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 第4條 爭議處理服務費於爭議案件結案後,由評議中心寄發繳款單。申請人應於繳款單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30.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新臺幣五千萬元作為賠償準備金;並於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按業務服務費收入之百分之二十,繼續提存賠償準備金。但賠償準備金提存金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前項賠償準備金應專戶儲存,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