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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44條 …量。三、主任設計者學經歷概要。四、施工負責人學經歷概要。五、施工者資格及人數。六、以熔接製造或修改者,經檢附熔接人員資格證件、熔接程序規範及熔接程序資格檢定紀錄。前項第二款之設備或第三款、第四款之人員變更時,應向所在地檢…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5條 …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5-1條 …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事業單位將前項工程交付施工時,應使該施工者於事前依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評估施工風險,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納入施工計畫書,並確實執行。事業單位應使前項施工者依施工計畫書確實執行,並指派人…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7-1條 …位將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施工者之一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前項經指定之施工者,應執行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事項。前二項施工者之指定、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4條 …險評估及訂定施工管理相關規範,並納入施工及監造履約要件,要求施工者評估施工風險與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前二項執行紀錄,應保存三年。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5條 …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前項事業單位將營繕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施工者之一實施整體工程施工風險評估及採取必要之統合管理。前二項執行紀錄,應保存三年。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4條 …統一土壤分類法細分之各種地質計算出其所允許開挖深度及開挖角度施工者,得依其方式施工。
- 行政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第2條 …土保持計畫:為百分之二十。前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前二項應繳保證金之數額,計算至新臺幣萬元為止,未滿萬元部分不計。
- 行政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第3條 …保持施工許可證時,向水土保持計畫核定之主管機關一次繳納;分期施工者,保證金於申領各期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繳納。
- 行政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24條 水土保持計畫需分期施工者,應於計畫中敘明各期施工之內容,並按期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 行政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28條 …完善,致有發生危險之虞者。五、未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而逕行施工者。六、分期施工者,未申領該期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而逕行施工者。
- 行政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32條 …具完工申報書,並檢附竣工書圖及照片,向主管機關申報完工;分期施工者,並應分期申報。依本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規定,應由技師簽證監造者,並應檢附承辦監造技師簽證之竣工檢核表。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除有安全疑慮,避免施作永久性設施。四、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者,應依原核定計畫內容辦理,或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辦理變更設計。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3條 …管機關查驗,未於附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施工計畫書所定期程一年內施工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減免額度,並追繳已核發之減免額度百分之四十。施工進度落後達百分二十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廢止,並追繳該防制設備之減免額度百分之十,並得按…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5條 …業。營建業主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經查獲已施工者,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計算並認定其工期起算日:一、屬依法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執照或許可,且依法應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開工者,以該管主管機關核准之開工日期認…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5條 …;違反者,按次處罰。前項改善措施,必須拆除既有設施,方能繼續施工者,應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始得為之。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5條 …等,並針對上述影響提出可行之保護或復育計畫。開發行為在水域中施工者,應說明該水體之水生物、底質與水質現況,並分析可能之影響,提出減輕對策與維護管理或保育措施。開發行為位於已開發地區或其開發行為基地經勘查認為植物生態貧乏或…
-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38條 …指定項目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尚未施工者,並通知限期提出改善計畫,屆期未依改善計畫核定期程、內容執行者,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令其停工。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5條 …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不到場指明或雖到場指明而指明不正確者,施工者不負損壞賠償責任。
- 行政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18條 …機關核發造地施工計畫完工證明,並一次無息退還開發保證金。分期施工者,應分期申報完工,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得於工程部分申報完工並經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後,分期無息退還部分開發保證金:一、造地施工計畫載明分期分區計畫且敘明施工期…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2條 …,以有效控制風險之設計。六、統合管理:指於同一工程有二個以上施工者共同作業時,由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指定之主施工者,就整體工程工作環境、工作介面、危害因素與防災措施,實施統一規劃、協調、指揮、連繫及管制,以確保整體工程安全…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6條 …六、安全衛生費用。工程業主應將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提供予施工者,作為訂定施工計畫書之參考。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9條 工程業主應將施工者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作為選擇施工者之參考。前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得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公布之廠商職業災害、裁罰及獲獎等職業安全衛生履歷資訊。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程業主應指派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於施工現場監督並查證施工者依施工計畫書,確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前項經工程業主指派之監督及查證人員,應具備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資格,並具有一年以上從事工程相…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5條 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指定施工者之一為主施工者,負責執行整體工程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事項,並應要求其他施工者配合其統合管理之執行。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6條 主施工者應依據各施工者之施工計畫,調查各施工者間之工作介面,辨識其潛在危害,評估施工風險,並將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與應採取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等評估結果,告知相關施工者。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施工者執行整體工程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安全衛生統合管理組織,並指定整體工程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指揮、監督及協調相關事項。二、連繫與調整各施工者之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以控制施工風險。三、實施工…
-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8條 工程業主應編列主施工者執行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所需之費用,並納入工程契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