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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5條 …節規定。四、供電設施空間與通訊設施空間之換位,僅限於線路同一支持物上進行。但架空接戶線符合前二款規定者,換位可起始於供電設施空間之線路支持物或跨線上,終止在使用建築物或支持物上之通訊設施空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7條 …性裝置之相關間隔應符合本章規定。架空線路因本身之永久性伸長或支持物之傾斜移動,以致間隔與本規則規定不符者,應調整至符合規定。二、緊急性裝置:本章所規定之間隔,於緊急裝置中,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予縮減:(一)七百五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4條 架空線路之支持物、橫擔、地錨支線、附掛設備及斜撐等與其他構物間,應保持本節規定之間隔,其間隔應以相關構物間最接近部位量測。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5條 支持物與消防栓之間隔不得小於一.二公尺或四英尺。但有下列情況者,不在此限:一、若情況不允許者,其間隔得縮減為九百毫米或三英尺以上。二、經當地消防機關及電桿所有權人雙方同意者,其間隔得予縮減。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6條 支持物與街道、公路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公路若有緣石時,支持物、橫擔、地錨支線及附掛設備等自地面起至四.六公尺或十五英尺以下部分,應與緣石之車道側維持足夠之距離,以避免被平常行駛及停放於車道邊之車輛碰觸。於公路緣石轉彎處,…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7條 …平行或交叉時,距最近軌道上方六.七公尺或二十二英尺以下範圍,支持物所有部位、橫擔、地錨支線及附掛設備,與軌道之水平間隔不得小於下列規定:一、與最近軌道水平間隔保持三.六公尺或十二英尺以上。二、前款規定之間隔,若經鐵路機關…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9條 支持物上之支吊線、導線、電纜、設備及橫擔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之垂直間隔規定如下:一、支吊線、導線及電纜與一般情形下可接近之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等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一所示值。二、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2條 若實務可行情況,相互交叉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應架設於共同支持物上。若不可行,須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任何兩交叉或相鄰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於跨距中之任何位置,其水平或垂直間隔,不得小於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規定。支吊線、導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3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水平間隔規定如下:一、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之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水平間隔,不得小於一.五公尺或五英尺。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者,超過二十二千伏部分,每千伏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4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交叉或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但交叉處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已有電氣性相互連接者,其垂直間隔不予限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5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之線路電壓超過二十二千伏者,其垂直間隔規定如下:一、附表九四所示間隔值,應依下列總數增加。但已知系統開關突波因數之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者,其間隔得予修正。(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7條 …裝設於建築物等之下方及側邊。但垂直或橫向導線、電纜直接附掛在支持物表面,符合其他規定者,不在此限。二、有風位移之水平間隔:需考慮於有風位移情況時,支吊線、導線或電纜在攝氏十五度之最終弛度,從靜止狀態受二百九十帕(Pa)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9條 一條線路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鄰近照明支持物、交通號誌支持物或另一條線路支持物,且未依附其上者,該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與上述支持物任何部分之間隔,不得小於下列規定值:一、水平間隔:(一)與交通號誌支持物、另一條線路支持物之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7條 安裝於支持物上之設備間隔規定如下:一、未防護之設備硬質帶電組件之間隔:電纜頭、變壓器套管、突波避雷器及不易受弛度變化之短節供電導線等之垂直與水平間隔,不得小於第一百條或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間隔。二、設備外殼之間隔:(一)未…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9條 同一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多導體導線或電纜:符合第七十八條或第七十九條規定,以絕緣礙子或吊線支持之電纜及雙股絞合導線、三股絞合導線或併排成對導線,縱使其個別導線屬不同相或不同極,且不論為單一或組…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0條 …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線路導線架設於同一固定支持物上者,其導線間之水平間隔,不得小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中之較大者。其水平間隔係依兩導線間之電壓決定。導線水平間隔係指導體(線)表面之水平間隔,不包括成型夾條…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1條 同一支持物上,架空線路以懸垂礙子連吊掛者,其導線間之水平間隔規定如下:一、導線使用懸垂礙子連吊掛,且其擺動未受限制者,應增加其導線間之間隔,使一串礙子連得以橫向擺動至其最大設計擺動角度之擺動範圍,而不小於前條規定之最小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同一支持物上之不同回路,若其中同一回路或二回路之交流相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者,該不同回路間之修正後間隔規定如下:一、已知開關突波因數之回…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3條 架設於同一支持物上,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電纜間之垂直間隔,應符合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規定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4條 同一或不同回路之導線間基本垂直間隔規定如下:一、架設於同一支持物上,五十千伏以下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基本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四所示值。但下列裝置之間隔,不適用之:(一)同一回路電壓超過五十千伏之導線間。(二)為同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再增加間隔應以最高運轉電壓為基準。二、依弛度大小:(一)同一支持物上不同高度之架空線路支吊線、導線及電纜,在其支持物上應有可調整之垂直間隔,使其在跨距間任一點之間隔,不小於下列規定值:1.導線間電壓低於五十千伏者,支持物…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7條 前三條至本條及本章第九節規定之間隔,構成在支持物間之跨距吊線及支持物上,供電設施空間內設施與通訊設施空間內設施間之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除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或第一百四十二條或本章第十節規定,或僅限由合格人員作業者外,供電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同一支持物上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及電纜,在圖一一八之虛線界定範圍內,不得有其他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圖上標示之垂直間隔(V)與水平間隔(H)依本節其他條文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線路導線與支持物間,及其與同一支持物上垂直或橫向導線、跨距吊線或支線等間任何方向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固定支持物:導線架設於固定支持點時,其與支持物等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0條 …性導體(線)應視為與該回路線路相同之電壓等級:一、線路裝置於支持物不同側位置。二、線路在橋式橫擔或側臂橫擔上者,其間隔不得小於本章第七節規定所列較高電壓之爬登空間。三、較高電壓之導線位於外側,及較低電壓之導線位於內側。四…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1條 導線或電纜以非木材材質之線架或托架垂直架設於支持物同一側,並安全固定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情形,其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得小於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規定:一、所有支吊線、導線及電纜為同一電業所有及維護者,或經有關公用事業同…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2條 …吊線間,其間距不得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但經相關設置單位及支持物所有權人協議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3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供電設施空間內,線路導線與通訊天線在任何方向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供電設施空間內之通訊天線,其裝設與維護作業,應僅限被授權之合格人員為之。二、三千赫(KHZ)至三百吉赫(GHZ)射頻之通訊天線與供電線路導線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4條 本節僅適用於支持物上供作業人員爬登用之部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5條 …條之水平距離,使作業人員能通過任何導線、橫擔或其他組件。二、支持物得僅提供一側或一角為爬登空間。三、爬登空間應可垂直延伸,使作業人員能通過第一百二十九條至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任何導線或其他組件上下層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