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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2條 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之。
  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4條 …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增量得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不受依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核發之許可證登載之年許可燃料用量及排放量之限制;屬依環境影響…
  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6條 …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收費之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9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因採行污染防制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污染排放量達一定程度者,得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獎勵;其已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得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費。前項空…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1條 …,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報其固定污染源前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前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季排放量之計算、記錄、申報內容、程序與方式、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0條 …內之既存固定污染源,依第六條第四項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準則規定削減。二、屬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污染源,依規定期程計算之削減量。三、公私場所使用燃料之種類、成分標準或混燒比例…
  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1條 …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一、未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二、違反第八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交易及管理事項之規定。
  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2條 …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空氣污染物季排放量之記錄、申報及管理事項之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監測或檢驗測定結果之記錄、申報、保存、連線作業規範、完成設置或…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5條 …固定污染源: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排放係數或質量平衡核算該污染源排放量之二倍計算其應繳費額。公私場所以前項之方式逃漏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各級主管機關除依前條計算及徵收逃漏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外,並追溯五年內之應繳費額。但應徵收空氣…
  1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2條 …源於改善期間,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種類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排放量者,應按次處罰。
  11.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2條 …調整發電使用之燃料種類,致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檢具執行計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為之。
  12.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3條 …量、備轉容量率。三、調度增加燃氣發電量、燃料用量、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與配合減少燃煤發電量之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及其監測方式。四、應暫緩或停止執行計畫之時機點及其後續改善作為或替代方案規劃。五、經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
  13.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5條 …應以下列事項為限:一、增加燃氣發電之燃料用量。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限制。三、其他與增加燃氣發電量有關之必要事項。前項執行計畫之核可期間,不得逾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第7條 …:一、執行方式。二、調度增加燃氣發電量、燃料用量、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配合減少燃煤發電量之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其監測方式。三、減少燃煤發電地區之空氣品質改善成效。四、增加燃氣發電之電力設施所在地區及其下風處地區之空氣…
  15.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2條 …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全廠(場)及個別污染源之污染物年排放量。前項既存固定污染源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之日前,已設立、已申請設置許可證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於通過三年內實施開發行為者之固定污染…
  16.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3條 地方主管機關認可公私場所之既存固定污染源各類污染物排放量之依據如下:一、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規定之排放量計算方式,取申請日前七年內完整操作年度之最大年排放量,計算…
  17.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4條 公私場所申請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應檢具申請表及排放量相關佐證資料。但公私場所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者,得免附排放量相關佐證資料。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污染物排放量認可,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
  18.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污染物排放量認可申請,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核發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並通知公私場所領取。其申請認可排放量文件資料或內容不符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且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九…
  19.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6條 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全廠(場)之污染物種類、據以認可之年度及其污染物排放量。二、個別固定污染源之污染物種類、據以認可之年度及其污染物排放量。三、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記載之事項。
  20.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7條 公私場所申請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或資料有虛偽記載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撤銷原認可文件,並得逕行認可污染物排放量。
  21. 行政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第8條 …存固定污染源得準用本準則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污染物排放量。
  22.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4條 …施行一年後,屬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平均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全廠(場)。完成註冊者,應檢具查驗機構查證之減量成效與相關數據文件,及其查證之總結報告,向中…
  23.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7條 …、節能型專案每年總節電量小於或等於二千萬度。三、溫室氣體每年排放量總減量小於或等於二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24. 行政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第11條 …子專案每年總節電量小於或等於二千萬度。三、子專案溫室氣體每年排放量總減量小於或等於二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已註冊之方案型抵換專案申請者,應將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應檢具之文件、查驗機構確認之子專案計畫書及評估報告,上傳至指定…
  25. 行政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第7條 …獎勵額度之計算公式如下:獎勵額度=效能標準-申請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事業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但書情形者,獎勵額度應扣除依法履行事項與符合效能標準之差值。
  26. 行政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第10條 …一項每年彙整執行狀況報告時,應先依前一年能源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統計資料進行初步檢視,再於隔年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統計結果,檢視階段管制目標達成情形。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項階段…
  27.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第5條 …及處理效果。(六)廢氣排放型式、空氣污染物種類、成分、濃度及排放量。(七)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以下簡稱許可之檢測機構)所為之合格檢測報告,或其他足以證明已採取改善措施及完成改善之文件。二、燃料成分或含揮…
  28.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2條 …或同業利潤標準尚未公告時,以前一年度為準。六、違法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所得利益計算期間,因違反本法行為排放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量總和。七、總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所得利益計算期間排放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量總和。八、所得利益總和…
  29.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5條 前條積極利益與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有關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計算,有不同方式之計算結果者,則以平均值認定之:一、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許可、申報、監(檢)測、查證資料核算,其公式以營業淨利(元)乘以下列比值,其比值以相同單位…
  30.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積極利益之產生與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無關者,依下列方式推估:一、檢驗測定機構因違法行為所生之營業淨利。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該人員所獲之對價或報酬。三、以他人與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