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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公私場所應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空氣污染物種類如下:一、粒狀污染物。二、硫氧化物。三、氮氧化物。四、揮發性有機物。五、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氯…
  2.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3條 …、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全廠(場)之固定污染源前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前項所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指固定污染源正常運作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其具有下列情形致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一、設計不良或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故障。二、維護不當或人為…
  3.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內容如下:一、空氣污染物種類、成分及其排放量。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三、與排放量有關之參數說明:(一)原(物)料與燃料之種類、用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
  4.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二、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所測之檢測結果。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
  5.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6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未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依原(物)料使用量、燃料購買量、產品產量、歷史檢測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私場所選擇以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申報之季排放量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二倍以上及七.五公噸以上時,應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該固定…
  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申報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查核其申報內容:一、同一固定污染源申報任一空氣污染物之年排放量,高於操作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十以上。二、同一固定污染源申報任一…
  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查核作業,得限期公私場所提報下列相關資料:一、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憑證、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等證明文件及其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
  9.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申報季排放量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每日計量及記錄其須依前條規定提報之相關紀錄報表。但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推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者,得每批計量及記錄前條第三款之原(物)料回收量、廢水量、廢溶劑量、廢…
  1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第四條申報排放量之資料及依第十條記錄之資料,公私場所應妥善保存六年備查。
  1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13條 …款規定辦理:一、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二、任一空氣污染物申報排放量低於主管機關查核其應申報排放量百分之七十以下,且該空氣污染物應申報之年排放量達一公噸以上。三、未依第九條規定提報資料。四、違反第十條或前條規定。
  12.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條 …情形之一者:一、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二、任一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推估較許可證記載之年許可排放量增加達百分之二十及五公噸以上。三、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推估較許可證記載之年許可排放量增加達下列情形之一:(一)氮氧化物達五公噸…
  13.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之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其推估依據之順序如下: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一年以上之監測資料。二、公私場所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執行之試車檢測報告數據、主管機關或公私場所自行或委託執行三次以上之檢測報告數…
  14.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時,應同時檢具該區域管理單位核定之排放量分配證明文件。
  15.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預估需核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年排放量。九、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監測設施、防制設施或儀表之種類、構造、效能、流程、使用狀況及其設計圖說。十、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防制設施之設置經…
  16.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經模式模擬證明其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容許增量限值者,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時,應同時檢具符合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及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之證明文件。
  17.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核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年許可排放量。(六)空氣污染物之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七)固定污染源許可公告批次及專責單位或人員應符合設置之規定。(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許可事項。
  18.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8條 …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者,應檢具足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證明文件。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公私場所依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前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申請文件…
  19.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19條 …預估需核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年排放量。九、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監測設施、防制設施或儀表之種類、構造、效能、流程、使用狀況及其設計圖說。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0.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21條 …)核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年許可排放量。(六)空氣污染物之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七)空氣污染物排放之監測、定期檢測、紀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
  21.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27條 …動前,依操作許可證申請及核發程序辦理。但推估未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得不重新進行檢測。二、改用低污染性原(物)料或燃料、拆除或停止使用產生空氣污染之設施、增設防制設施或提升防制效率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
  22.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3條 …之種類、處理容量、處理效率及操作條件、主要污染物之核定年許可排放量、監測、定期檢測及申報之頻率及項目;及增加或減少燃料使用許可內容所記載之主要原(物)料、燃料之種類、成分及用量、產品產量及其操作條件、操作期程、空氣污染防…
  23.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6條 …異動或展延,其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核定之任一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未達本法第六條所定污染物排放量規模,於申請操作許可證之任一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估算結果,大於本法第六條所定污染物排放量規模。四、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變更、異動…
  24.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6條 …作條件。二、申請未來最大產能條件或最大操作條件下預估之污染物排放量。三、產能或產品快速變動之說明。四、固定污染源設置之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計畫,或其他報請審核機關認可,足以證明其排放污染物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
  25.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2條 …預估需核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年排放量。六、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監測設施、防制設施或儀表之種類、構造、效能、流程及使用狀況。七、公私場所設立施工期間採取之污染防制設施。八、目的事業主管…
  2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條 …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最高濃度、總量或單位原(物)料、燃料、產品之排放量。六、空氣品質標準:指室外空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七、空氣污染防制區(以下簡稱防制區):指視地區土地利用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依空氣品質現況,劃定之各級…
  2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條 …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二級防制區內,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其污染物排放量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
  2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條 …。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該區之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污染物…
  2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條 …更之固定污染源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第四項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抵換之排放量,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並以較低之比例抵換: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之實際削減量差額。二、交易或拍賣取得之排放量。三、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之排放量。四、其他經…
  3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1條 …管機關應依前條須執行污染物削減量與期程之規定,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削減量及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