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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4條 …教育課程基準。前項課程基準,應符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教學能力,並符合各項重大議題。
  2.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7條 …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之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二、各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師資培育內容及各類科名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
  3.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5條 …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
  4.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6條 …得包括教師在職進修,並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學校或幼兒園共同辦理之;其實施方式、內容、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及協助。
  6.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立與其培育之師資類科相同之附設實驗學校、幼兒園或特殊教育學校(班),以供教育實習、實驗及研究。
  7.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一、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進修機構。二、協調或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類型教師進修課程。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前項第二款師…
  8.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2條 …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聘任之幼兒園教師職務代理人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於偏…
  9.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4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者,於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前項人員修畢教育專業…
  10.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5條 幼兒園教師之進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第2條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
  1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及科認定標準 第2條 依規定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者,具幼兒園助理教保員資格。前項所稱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指高級中等學校依職業學校法、職業學校家政群科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家政群科…
  13.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5條 …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一、各級學校校長。二、具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園長(主任)、公立幼兒園教師、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準用本法之私立幼兒園教師。
  14.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2條 教保服務人員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情事之一者,其任職幼兒園應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將退休、資遣、免職、解聘或解僱處理情形,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蒐集幼兒園依前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資料,並提供查詢。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通報資料之登載、查詢及管理。本系統除前項指定之專…
  16.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幼兒園通報後三日內,至本系統登載通報資料,並檢具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複核。
  17.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5條 …保服務人員,其原有之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已消失者,由幼兒園於知悉之日起七日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於接獲通報後三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中央主管機關解除登載。
  18.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6條 幼兒園進用教保服務人員前,應要求擬被進用人員出具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詢確認其無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
  19.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7條 …年一月十日、三月十日、六月十日、七月十日及九月十日前,將所轄幼兒園之人員名冊,報中央主管機關核轉法務部查詢。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蒐集教保服務人員有無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相關情事,得請求…
  20.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8條 幼兒園、各級主管機關及被請求協助查詢之機關,對本辦法所定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外,不得洩漏。
  21.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9條 幼兒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各級主管機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五條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準用本辦法對下列人員辦理通報、…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十一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受益人就其與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生之爭議(以下簡稱保險爭議),依本辦法之規定調處。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費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保險保險費之審議。二、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定一定年齡之審議。三、本保險保險金額之審議。四、本保險給付責任、給付…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公司,應為依保險法設立登記之人身保險業。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由要保單位確認被保險人學籍或教保服務機構幼兒身分。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者,保險人得對被保險人之身體予以檢驗,一切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業生且未繼續升學者,其保險效力至八月三十一日終止。被保險人為幼兒者,其保險效力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入學者,自註冊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入學前期間之保險費;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自進入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並扣除進入教保服務機構前期間之保險費。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日次月一日起,保險效力終止,保險人應依所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