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費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保險保險費之審議。二、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定一定年齡之審議。三、本保險保險金額之審議。四、本保險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及給付金額之審議。五、本保險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及給付限額之審議。六、本保險事務費之審議。七、本保險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