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指派之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各一人。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二人至三人。
三、家長代表一人至二人。
四、學生代表一人。
五、精算、財務、保險、法律及醫學專業人士五人至七人。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會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或異動時,其補聘(派)兼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本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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