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船舶」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 頁-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發生海難事故者,船長應即將下列事項,通知當地航政主管機關。一、案由。二、發生時間及地點。三、船舶資料,包括船名、國籍、船長、船舶所有人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與住所。四、污染及災害情形。五、已採及…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發生沉船或擱淺事件,其船舶所有人應儘速清(移)除其沉沒或擱淺船舶、物質或漂流物,並依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漁業主管機關通知辦理。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9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漁具妥為收藏,不得置入水中,並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漁業主管機關執行。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未經許可,不得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及水文測量活動。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執行。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除中華民國電信法令另有規定外,未經許可,不得廣播或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前項作業之監督及管理,由交通部為之。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2條 …計抵達及離開之時間。四、航行路線。五、上一港口及目的港。前項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由原子能主管機關會同海岸巡防機關,全程監管。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3條 載運有害物質之外國船舶,欲通過中華民國領海者,應持有國際協定認可之證書,並檢附下列資料,於抵達之十日前,送達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通過:一、船名及國籍。二、載運物質、種類及數量。三、預計抵達及離開之時間。四、航…
-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停外國船舶在領海特定海域內無害通過:一、發生內亂戒嚴,須防止外力介入。二、與外國發生武裝衝突或敵對狀態。三、發生海上緊急危難。四、武器系統研發試驗。五、作戰演訓。六、建構國防機密工程。七、其他有關國…
-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權證明文件。五、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文件。六、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船舶運送業分公司許可證影本。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申請經營港口貨櫃集散站業務者,除前項各款文件外,並應檢附商港經營事業機構簽訂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合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