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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訂定標準地名,其程序如下:一、清查現有地名。二、公告下列事項,其期間為三十日:(一)具第三條性質之地名清冊。(二)人民或團體得於所定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名稱)、地址、事實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
  2.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遴聘學者、專家、熟稔地名歷史沿革之地方人士、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審議標準地名之訂定、變更及其他與標準地名有關之事項。
  3.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8條 地名經審議通過、達成協議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公告,並通知相關機關。前項公告應張貼於地名所在地之適當處所、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公告…
  4.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9條 標準地名之訂定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該標準地名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辦理更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更正後之標準地名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5.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10條 標準地名訂定後,不得變更。但為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名稱或其他特殊原因,或有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標準地名之變更,準用標準地名之訂定程序。
  6.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轄內之地名應依下列類別分類,編列地名編號,編製目錄建檔管理:一、行政區域。二、聚落。三、自然地理實體。四、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五、街道。六、其他。前項地名資料應以中文表示,其格式如附表。
  7.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12條 地名有異動時,各級主管機關應即更新其地名資料。
  8.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之地名資料,應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更新時,亦同。
  9.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6條 送審之教科圖書稿件或儀器教具樣品內,所有科學名詞、外國地名、人名及其他專門名詞,應編中外名詞對照表,附於教科圖書之後或標於教具等之明顯位置。前項名詞,經教育部公布者,應以公布者為準。
  10. 行政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關核准非營利法人申請辦理者,應冠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地名。(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構)及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委託非營利法人辦理者,應冠以委託之機關(構)、事業名稱。三、學校附設或附屬幼兒園,應冠以校名,…
  11.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9條 …其類型、群科類別,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得以地名為校名,其校名由學校財團法人於申請籌設時定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變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立之校名,足使一般民眾誤認與他校為同一學校者,各該主管機…
  12.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條 …項應登記事項如下:一、礦業權資料:探礦或採礦、礦區所在地詳細地名、面積、礦質種類名稱、礦區字號及礦業權執照字號。二、礦業權者資料:(一)公司: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應受送達處所之地址及公司代表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
  13.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38條 …,即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等行政區域標準地名或其他標準地名。三、礦業申請地或礦區之面積。四、礦業申請地或礦區境界內及其附近地形以適當比例尺之等高線表示,並標示行政區名與界線、山川河名等。五、礦業申請地…
  14.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包含申請地之省、直轄市或縣(市)、鄉(鎮、市、區)及其主要地名或河川別。三、土石採取區申請面積。四、土石種類。五、土石採取區申請地境界內及其附近之地形、大小地名或山川河名。六、基點與其標誌之名稱及號數。七、基點與其測點…
  15. 行政礦業法 第19條 …請人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齊申請書圖文件。二、所附礦區圖無地名或礦區境界線。三、礦業申請地不在管轄區域內。四、申請人不合第七條規定。五、申請非屬第三條所列之礦。六、礦業申請地全部為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停止接受申請之區域或…
  16. 行政礦業法 第34條 …規定期限申請。二、未依前項規定檢齊申請書圖文件、所附礦區圖無地名或礦區境界線,或未繳納申請費。三、申請之礦非屬第三條所列之礦,或為礦業保留區內經指定禁止探採之各項礦質。礦業權展限之程序及核准,準用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規…
  17. 行政商標法 第84條 產地證明標章之產地名稱不適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項規定。產地證明標章權人不得禁止他人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其商品或服務之產地。
  18.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5條 …貨品,除原標示於進口零組件上之原產地得予保留外,不得加標外國地名、國名或其他足以使人誤認係其他國家或地區製造之字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於貨品本身標示其他產地:一、供國外買主裝配用之零組件,其產地標示在表明其最後產品之產…
  19.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第3條 …三、四等;其設立、等次、名稱,由行政院核定之,並得冠以所在地地名。
  2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3條 …等級,由本局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前項各航空站冠以所在地地名或紀念性專屬名稱。
  21. 行政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13條 …、等高線。用五公尺或十公尺之等高線將地形大略表出。四、村鎮及地名。五、河流名稱及方向。六、森林及耕種情形。七、原有交通情形。
  22. 行政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14條 …剖面用虛線畫出,必要時並應在圖上將路線情形詳細註明。三、村鎮地名及其高度。四、重要橋樑之長度及其河名。五、重要隧道之長度及其山名。六、較長之大坡度。
  23. 行政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51條 …面圖除地形外,並應表示下列事項如附圖一、二:一、建築物。二、地名、村名、省界、縣界。三、森林及耕種情形。四、河流名稱、方向。五、測量時經緯儀所經之導線及其方向里程。六、測量時所定之水平標點。七、紙上選定之中線及其方向里程…
  24. 行政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57條 …並表示下列事項:一、路線縱剖面,地面縱剖面及公里數。二、重要地名。三、百分之○.五以上之坡度。四、四度以上之曲線。五、車站中心點。六、隧道及其長度。七、大橋及其長度。
  2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請定期停止一部或全部營業時,應將停止原因、路線起訖點、或區域地名、停業期限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如附表五),期滿應即申報復業。前項定期停止營業之路線或區域,如屬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時,在停止營業期間公路主管…
  26. 行政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序,船舶標示部內,記載船舶種類、名稱、計劃、尺度及容量、造船地名及廠名、登記義務人之姓名名稱、住、居所或事務所,事項欄內,記載申請登記抵押權設定之收件年、月、日、收件號數、登記目的原因及其年、月、日。
  2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條 …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三、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路線、方向、里程、地名及公共設施等,以利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易於識別。四、輔助標誌除前述三款標誌外,用以便利行旅及促進行車安全所設立之標誌或標牌。
  2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條 …誌之底色或邊線及服務設施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五、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車指示,用於一般行車指示標誌及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六、棕色:表示觀光、文化設施之指示,用於觀光地區指示標誌、自行車路線指示標誌…
  2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5條 …依國字方體為準。標誌得視需要加註英文於牌面上,其譯寫應依標準地名譯寫準則及漢語拼音規定辦理。中英文並列時,以中文置於英文之上為原則,特殊情況得將英文置於中文之右側。英文字體依標誌英文字母標準字體表之規定,如附錄一。除附牌…
  3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30條 …同一道路短距離內有連續數個複雜交岔路口時,得視道路狀況再增設地名方向指示標誌,指向線或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設本標誌:一、視界良好,易於察覺岔路來車動態之交岔路口。二、設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