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84條 法規:商標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 第84條 產地證明標章之產地名稱不適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項規定。產地證明標章權人不得禁止他人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其商品或服務之產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