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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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7條 …市)主管機關對於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應逐案擬具審查意見提經該管國土計畫審議會、區域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2. 行政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3. 行政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 第3條 …管機關每五年至少辦理一次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調查實施範圍為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範圍;必要時,得採分期分區方式辦理。
  5.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 第3條 …或規模達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得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同級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
  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土計畫:指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二、全國國土計畫:指以全國國土為範圍,所訂定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國土計畫。三、直轄市、縣(…
  1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五、國土保育…
  11.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6條 國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如下:一、國土規劃應配合國際公約及相關國際性規範,共同促進國土之永續發展。二、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三、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
  12.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7條 行政院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二、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競合之協調、決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
  13.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8條 國土計畫之種類如下:一、全國國土計畫。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國土計畫時,得會商有關機關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研擬相關計畫內容;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共同研擬相關計…
  1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9條 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三、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四、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六、部門空間發展策…
  1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二、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三、直轄市、縣(市)之發展目標。四、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五、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六、國土功能分區及其…
  1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1條 國土計畫之擬訂、審議及核定機關如下:一、全國國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審議,報請行政院核定。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審議,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
  1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2條 國土計畫之擬訂,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舉辦座談會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作成紀錄,以為擬訂計畫之參考。國土計畫擬訂後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
  1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3條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函送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九十日;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
  1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機關對於核定之國土計畫申請復議時,應於前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實施前提出,並以一次為限。經復議決定維持原核定計畫時,應即依規定公告實施。
  2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5條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其全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
  21.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
  22.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7條 …事業主管機關興辦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時,除應遵循國土計畫之指導外,並應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同級主管機關之意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辦部門計畫與各級國土計畫所定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或計畫產生競合時,應報由中央主管…
  23.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8條 各級主管機關因擬訂或變更國土計畫須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其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前項調查或勘測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
  2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9條 為擬訂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應蒐集、協調及整合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等相關資料,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從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前項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2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
  2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3條 …管機關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地方實際需要,依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事項,由該管主管機關另訂管制規則,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國防及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得於各國土功能分區申請使用。
  2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8條 …縣(市)主管機關返還已繳納之影響費。第一項影響費如係配合整體國土計畫之推動、指導等性質,或其他法律定有同性質費用之收取者,得予減免。前三項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之收費方式、費額(率)、應使用之一定期限、用途、影響費之減免與返…
  2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2條 …、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其所受之損失,應予適當補償。前二項補償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4條 …入。前項第二款政府之撥款,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國土計畫檢討變更情形逐年編列預算移撥,於本法施行後十年,移撥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億元。第三款及第四款來源,自本法施行後第十一年起適用。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其…
  3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