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非屬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部門計畫,其事業性質或規模達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得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同級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