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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7條 應受送達人雖未為第五十五條之陳明,而其住、居所或事務所為書記官所知者,亦得向該處送達之。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3條 …有郵務機構者為限。前項送達地為不按址投遞區,得以通知單放置應受送達人所設路邊受信箱、郵務機構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應受送達人指定之處所,通知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最近之郵務機構領取。經通知二次而逾期不領取者,得註明緣由,退回原寄法…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4條 …之。前項封套應載明者,除交付送達之法院或檢察署名稱外,限於應受送達人之姓名及地址;採用窗式封套者,其姓名及地址應顯示於正面透明欄內,並注意妥適密封,避免遭他人開拆或窺視。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6條 法院或檢察署已知或可得而知應受送達人與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之住居所相同,或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為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時,應在傳票封套上書明該訴訟關係人之姓名及不得由其代收之文字。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9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除別有規定外,應按封套上所示應受送達人及地址行之,並注意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法第六十二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如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本人,亦無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受領…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0條 …所或其他公私團體、機構之員工或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傳票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為與應受送達人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者…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1條 …、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其姓名及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2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傳票付與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5條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之理由而拒絕收領傳票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將該傳票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並應於送達證書上記明事由;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應為寄存送達。應受送達人以郵政專用信箱為送達處所者,應受送達人領取時,該郵政專用信箱…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6條 寄存於自治機關或警察機關之傳票,經寄存期間屆滿,應受送達人未前往領取者,由寄存機關逕行處理。但傳票封套加註退回原寄法院或檢察署者,應予退回,並由原寄法院或檢察署負擔所需資費。前項自治機關,係指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8條 …列事項後,黏附於封套之上:一、交付送達之法院或檢察署。二、應受送達人。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四、送達處所。前項第四款送達處所與實際送達之處所不同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據實更正並簽名。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1條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對於法人、機關、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事務所、營業所或機關所在地行之。但必要時亦得於會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2條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機關所在地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前條所定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視為前項之同居人或受雇人。如同居人、受雇人、居住…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3條 …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之郵…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4條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5條 …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前項許可,書記官應於送達之文書內記明。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6條 行政法院書記官於法院內將文書付與應受送達人者,應命受送達人提出收據附卷。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10條 …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十三、應受送達人現在國外或大陸地區未委任代理人,不能於三個月內送達。十四、因執行程序之進行須送請鑑定,而未能於三個月內,獲得鑑定結果。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3條 …設有郵務機構者為限。如送達地為不按址投遞區,得以通知單放置應受送達人所設路邊受信箱、郵務機構設置之公共受信箱或應受送達人指定之處所,通知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最近之郵務機構領取,經通知二次而逾期不領取者,得註明緣由,退回原寄行…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4條 …識,非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二、同居人:指與應受送達人居住在同一處共同為生活者,不以具有親屬關係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必要。三、受雇人:指受僱服日常勞務有繼續性質者。四、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指同居…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5條 …由行政法院加具封套,並納足所需資費及回執費。前項封套應載明應受送達人之姓名、處所。採用窗式封套者,應顯示於正面透明欄內。行政法院已知或可得而知應受送達人與他造當事人之住居所相同,或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受雇人、居住於同一住…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7條 …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除別有規定外,應按行政法院在封套上所示應受送達人處所行之。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本人,亦無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受領行政訴訟文書者,應受送達人之處所如在…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8條 …所或其他公私團體、機構之員工或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行政訴訟文書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規定之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同居人或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為他造當…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9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行政訴訟文書付與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2條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之理由而拒絕收領行政訴訟文書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將行政訴訟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並應於送達證書上記明事由;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應為寄存送達。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3條 …治機關、警察機關或郵務機構之行政訴訟文書,經保存期間屆滿,應受送達人未前往領取者,由寄存機關或機構逕行處理。但行政訴訟文書封套加註其內為證物,而應受送達人未實際領取者,應退回原寄行政法院,並由原寄行政法院負擔所需資費。前…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5條 …行填明下列事項,黏附於封套之上:一、交送達之行政法院。二、應受送達人。三、應送達之行政訴訟文書。四、送達處所。前項送達處所與實際送達之處所不同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據實更正並簽名。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6條 …宅之主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姓名及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1條 …官應作通知書,送達於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員。前項應受送達人經審判長面告以所定之期日命其到庭,或其曾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庭者,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第一項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到庭人姓名、住居所。三、…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84條 …檢察署書記官交執法官兵、軍法警察或郵政機關行之。送達文書於應受送達人,應向該管軍事機關、部隊、學校或其陳明之住居所、事務所或送達代收人為之。應受送達人在監獄或看守所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應受送達人住居於軍事法院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