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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第10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健康資料調查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8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於就醫時有經濟困難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10條 …十三條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11條 有關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15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隔離保護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施行前,準用本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施行前,準用本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辦理少年受刑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受戒治人之相關執行業務,得準用本細則之規定。
- 行政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11條 …十分之一,或曠課時數達二十分之一。前項退訓處分,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經由專利師公會及專利專責機關組成之審議會審議後為之。第一項之受訓人員經退訓處分後,得重新繳納訓練費用,申請重訓。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4條 依本條例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第三十九條所定年金保險之罰鍰處分及移送行政執行業務,委任勞保局辦理之。
- 行政動物保護講習辦法 第2條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令接受講習之受處分人。五、講習單位: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委任、委託或委辦辦理講習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6條 …法規定沒入之農藥、器械、原料及物品,需為適當處理時,其費用由受處分人負擔。
- 行政人體研究法 第25條 …併處該研究主持人或所屬成員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受處分人於處分確定後,一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9-2條 …所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之。主管機關有相當理由認為受處分人為避免前項處分而移轉其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於第三人者,得沒入或追繳該第三人受移轉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者,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為…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2條 依本法規定處罰鍰,受處分人不服時,得於處分書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但以一次為限。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項異議書後十五日內完成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分。受處分人不服前項復核時,得依法提起訴願…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5條 依本法執行沒入銷燬所需之必要費用,由受處分人負擔之。
-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下列之處分時,不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一、依第十六條規定駁回申請且不予發還審查費、押標金及其利息者。二、依第十七條規定駁回申請且不予發還審查費及其利息者。三、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廢止競價者競價或得標資格者…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49條 違反本法案件之裁定書或處分書作成時,受裁定人或受處分人在場者,應宣示或宣告之,並當場交付裁定書或處分書。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應由警察機關於五日內送達之。前二項之裁定書並應送達原…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38條 …告以處分之簡要理由及不服之救濟程序。處分書於宣告後,當場交付受處分人者,應命其於送達證書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記明其事由。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39條 …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之。前項更正,應製作表示更正意旨之通知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對第一項之錯誤,亦得申請更正。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1條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應於五日內將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收受異議書狀後,如認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或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應於收受之翌日起三日內,連同有關卷宗送交該管簡易庭,並得…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6條 …移民署為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替代處分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時,應以受處分人理解之語文作成書面通知,附記處分理由及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等相關規定;並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七第三項及第三十八條之八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違反收容替代處分,指受處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移民署同意,不依處分內容履行義務。二、規避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執行。三、經具保人以書面或言詞通報有失去聯繫之情事,查證屬實。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15條 …事審判官、受託軍事審判官或軍事檢察官所為下列之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其所屬或該管軍事法院撤銷或變更之:一、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及對被告所為禁止接見…
-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50-2條 …罰鍰者,由主管稽徵機關處分之,不適用稅法處罰程序之有關規定,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應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但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強制執行。
- 行政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違反本法之憑證,經受處分人補足印花稅票或繳納應補繳之稅款,並繳清法院裁定之罰鍰者,得持憑繳納憑證,聲請主管稽徵機關迅予發還。前項憑證,如係印花稅票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應由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人或稽徵機關人員補行註銷後發…
- 行政所得稅法 第116條 …金及怠報金,由稽徵機關核定填發核定通知書,載明事實及依據通知受處分人;如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時,受處分人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查對或請予更正。前項查對期限屆滿後,稽徵機關應填發繳款書,通知受處分人…
- 行政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第五十條之二規定為罰鍰處分時,應填具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如僅對於應繳稅捐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經變更或撤銷而影響其罰鍰金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本於職權更正其罰鍰金額。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定,指下列各種情形:一、經海關核定或處分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未依法申請復查者。二、經復查決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未依法提起訴願者。三、經訴願決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者。四、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