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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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7條 承領人於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承領,並廢止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死亡無人繼承或其繼承人均非農民。二、承領人喪失耕作能力且同一戶內共同生活之家屬均無耕…
  2.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8條 承領人於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撤銷承領,並撤銷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冒名頂替矇請承領。二、轉讓或出租。三、違反使用編定容許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
  3.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1條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滿五年始得移轉。承領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五年內,除政府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外,不得變更使用。
  4.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者:(一)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興辦事業計畫許可。(二)需取得土地使用主管機關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之許可。二、工程建設:於施工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需取得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水計畫施工許可…
  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3條 政府為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育之緊急需要,有取得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之必要者,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價購、徵收或辦理撥用。
  6.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9條 …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服務能相互配合者。五、造地開發完成後得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租用權者。六、造地開發完成後之土地分配比例、處理方法及其預定對價計算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七、申請人具有完成開發之財力及信用者。
  7.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8條 …更起造人申請面積依法院拍賣面積者,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面積規定限制。本辦法所定農舍建築面積為第三條、第十條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相關法規所稱之基層建築面積;農舍用地面積為法定基層建築面積…
  8. 行政土地稅法 第17條 …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9.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之:一、國民住宅用地:其屬政府直接興建者,檢附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其屬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檢附建造執照影本及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二、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檢附建造執照或…
  1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6條 …辦機關所定期限完成議約及籌辦,並依主辦機關核定之投資計畫書,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後,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始得依法興建、營運。第三項第二款之申請案件未獲審核通過、未按規定時間籌辦完成或未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者,主辦…
  11. 行政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第5條 …地價稅者:增徵之地價稅=〔(最近一次重新規定地價之申報地價-取得土地時之原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申報地價)×原課徵地價稅稅率〕×同稅率已徵收地價稅年數。二、原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增繳之地價稅=〔各該戶累進課徵地價稅…
  12.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12條 承租人為於標租非公用土地上興建建築改良物或設施,需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者,由出租機關核發之;其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於辦理該項登記時,應會同出租機關連件向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前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相關事項,由…
  13.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7條 承領人於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承領,並廢止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死亡無人繼承。二、因遷徙或轉業,不能繼續承領。前項土地所繳之地價,除承領人死亡無人繼…
  14.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8條 承領人於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撤銷承領,並撤銷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冒名頂替矇請承領。二、轉讓或出租。三、違反使用編定容許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
  15.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1條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滿五年始得移轉。承領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五年內,除政府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外,不得變更使用。
  16.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同意:一、採取地點如為私有土地,應取得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同意;其屬其他目的事業管理機關之公有土地,應經該管理機關核准或許可。二、採取地點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水土保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17. 行政礦業法 第53條 …,其土地使用權之取得,依下列之規定:一、購用:由礦業權者給價取得土地所有權。二、租用:由礦業權者分期或一次給付租金。三、依其他法律所定之方式。
  18. 行政礦業法 第55條 土地經核定為礦業用地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於使用期間發生爭議時,應與該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公有土地之他項權利人協議;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雙方不接受調處時,除因…
  19.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不得為下列事項:一、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二、如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變更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三、增加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四、增加廠地、廠…
  20.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7條 …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特定工廠,每年應繳交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為止。屆期未繳交營運管理金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依前項及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二項規定收取之營運管理金及…
  21.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4條 …定。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者,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自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地方主管機關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罰。
  22.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7條 …交營運管理金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代收機構,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之日止。前項每年期間自當年三月二十日至次年三月十九日止;其不滿一年者,按登記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計收。申請…
  23.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3條 閒置土地應買人經強制拍賣取得土地所有權者,應依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規定使用,且符合該土地所在之產業園區所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及園區開發計畫或環境影響評估或其他相關管制事項。閒置土地應買人經強制拍賣取得土…
  24.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5條 …地之拍賣公告,應載明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應買人資格及應買人取得土地應遵守之事項。
  25. 行政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取得土地,係指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取得之公共建設用地及可供建築用地。
  26. 行政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3條 本部取得土地,依本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予民間機構辦理開發時,應訂定書面契約。前項契約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本法第八條所定核定之營運期間。
  2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6-1條 …價審定之方法、程序及應遵行事項、強制拍賣應買人之資格及應遵守取得土地之使用條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9條 …記。其依法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於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該項土地再移轉時,其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就該土地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依前項第五款規定記存土地增值稅後,被收購公司或被分…
  29. 行政溫泉法 第4條 溫泉為國家天然資源,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申請溫泉水權登記,應取得溫泉引水地點用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前項用地為公有土地者,土地管理機關得出租或同意使用,並收取租金或使用費。地方政府為開發公有土地上之溫泉,應先…
  30. 行政溫泉法 第14條 …,應聘僱十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本法施行前,於原住民族地區已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之業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