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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9 頁-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9條 …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無須審決,應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請求陳述意見,其無正當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通知拒絕,或於決定理由中敘明。訴願會主任委員得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定委員偕同承辦人員,於指定處所聽取意見之陳述,並作成紀錄附訴願卷宗…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未受合法通知或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參加言詞辯論者,除與其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已到場為辯論者外,得於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前,敘明理由續行申請。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6條 …二、出席委員及承辦人員姓名。三、訴願事件。四、到場之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原行政處分機關人員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人員之姓名。五、辯論進行之要領。以錄音機、錄影機等機器記錄言詞辯論之進行者,其錄音帶、錄…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證據之結果,對訴願人、參加人不利者,除訴願人、參加人曾到場陳述意見或參加言詞辯論已知悉者外,應以書面載明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通知其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意見。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9條 受理訴願機關就訴願人或參加人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1條 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自行負擔鑑定費用交付鑑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拒絕,並於決定理由中敘明:一、請求鑑定事項非屬專門性或技術性者。二、相同事項於另案已交付鑑定,訴願人或參加人未提…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3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於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原行政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或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準用之。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8條 …,層送本機關首長判行後作成正本,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決定書以本機關名義行之,除載明決定機關及其首長外,並應列入訴願會主任委員及參與決議之委員姓名。決定書正本內容與原本不符者,除主文外,得更…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應載…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9條 …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無須審決,應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請求陳述意見,其無正當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通知拒絕,或於決定理由中敘明。訴願會主任委員得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定委員偕同承辦人員,於指定處所聽取意見之陳述,並作成紀錄附訴願卷宗…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未受合法通知或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參加言詞辯論者,除與其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已到場為辯論者外,得於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前,敘明理由續行申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6條 …二、出席委員及承辦人員姓名。三、訴願事件。四、到場之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原行政處分機關人員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人員之姓名。五、辯論進行之要領。以錄音機、錄影機等機器記錄言詞辯論之進行者,其錄音帶、錄…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證據之結果,對訴願人、參加人不利者,除訴願人、參加人曾到場陳述意見或參加言詞辯論已知悉者外,應以書面載明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通知其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意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9條 受理訴願機關就訴願人或參加人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1條 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自行負擔鑑定費用交付鑑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拒絕,並於決定理由中敘明:一、請求鑑定事項非屬專門性或技術性者。二、相同事項於另案已交付鑑定,訴願人或參加人未提…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3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條規定,於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原行政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或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準用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8條 …,層送本機關首長判行後作成正本,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決定書以本機關名義行之,除載明決定機關及其首長外,並應列入訴願會主任委員及參與決議之委員姓名。決定書正本內容與原本不符者,除主文外,得更…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2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或原行政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者,每二小時收取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重製或複製前條之文書資料,依訴願文書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但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受理訴願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訴願文書者,不收取本項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應載…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9條 …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無須審決,應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請求陳述意見,而無正當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通知拒絕,或於決定理由中指明。訴願會主任委員得依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指定委員偕同承辦人員,聽取意見之陳述,並作成紀錄附訴願卷宗。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未受合法通知或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參加言詞辯論者,除與其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已到場為辯論者外,得於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前,敘明理由續行申請。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6條 …二、出席委員及承辦人員姓名。三、訴願事件。四、到場之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原行政處分機關人員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人員之姓名。五、辯論進行之要領。以錄音機、錄影機等機器記錄言詞辯論之進行者,其錄音帶、錄…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證據之結果,對訴願人、參加人不利者,除訴願人、參加人曾到場陳述意見或參加言詞辯論已知悉者外,應以書面載明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通知其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