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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北、中、南區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之輸入查驗、檢驗與報驗發證業務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流通稽查與流通檢驗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與檢驗業務之溝通及協調…
  2.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六款所定藥品或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其職責如下:一、關於申請製造藥品或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所需樣品之試製及其品質管制紀錄、檢驗(定)規格、檢驗成績,以及申請書所載原料名稱、分量、製法、效…
  3.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2條 化粧品回收作業,依回收化粧品對人體健康之風險程度,分為下列三級:一、第一級:(一)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二)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使用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成分或有其…
  5.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3條 …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回收完成期限,規定如下:一、第一級:自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縮短為十四日。二、第二級:自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二個月。三、第…
  6.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回收時,應通報中央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7.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對於回收之化粧品,得於機關網站或大眾傳播媒體,公開下列事項:一、產品名稱。二、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三、產品之批號或序號之識別資料或編號。四、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五、回收原因。
  8.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6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訂定化粧品回收作業程序,其內容包括回收作業之組織、指定人員與任務、回收作業計畫書之訂定、回收訊息通知與市售品及庫存品之回收成果報告書之製作。
  9.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7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第三條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通知販賣業者;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三日內通知。前項通知,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二、產品…
  10.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8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第三條通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將回收作業計畫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七日內辦理。回收作業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製造或…
  11.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9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之化粧品及其庫存品,於最終處置前,應予識別及標示,並與合格品分別置放。
  12.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10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依回收作業計畫書執行完畢者,應於完成回收之次日起十四日內,製作執行回收成果報告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七日內辦理。回收成果報告書,應包括下列…
  13.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11條 …市)主管機關應督導回收作業之執行;收受回收成果報告書後,得至化粧品製造、貯存及販賣場所,檢查回收情形。
  14. 行政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第2條 化粧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申請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以下簡稱動物試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為之:一、申請動物試驗者…
  16. 行政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第4條 …者,應發給許可文件,並通知申請人。前項審查,中央主管機關得請化粧品、毒理學、動物保護及其他相關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為之。
  17. 行政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下稱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粧品、藥學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二、公、私立專…
  19. 行政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3條 …可機構舉辦之下列職前訓練二十四小時以上,並領有證明文件:一、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二、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倫理。三、第四條職責之範圍及內容。四、其他與化粧品製造及品質管制相關課程。
  20. 行政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4條 專業技術人員職責如下:一、化粧品調配、製造之駐廠監督。二、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設備維護之檢查及指導。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之監督。
  21. 行政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5條 …術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化粧品製造及優良製造準則訓練八小時。
  22.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2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其範圍、項目及內容如下:一、製造或輸入資訊及憑證:(一)產品名稱、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包裝規格及淨重或容量。(二)批號。(三)數量。(四)…
  24.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3條 化粧品販賣業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其範圍、項目及內容如下:一、供應來源資訊及憑證:(一)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聯絡人姓名、電話。(二)產品名稱、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包裝規格及淨重或…
  25.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4條 化粧品業者應就前二條資料,詳實記錄,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建檔,併同憑證保存;其保存期間,自製造、輸入或供應日之次日起至少五年。
  26.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以下簡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指經營化粧品製造或輸入之下列對象: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應辦理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二、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完成登記之工廠。三…
  28.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3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或輸入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公告之化粧品,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化粧品網路系統登錄。
  29.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4條 …包括下列事項:一、產品登錄號碼。二、產品中、英文名稱。但國產化粧品,得免登錄英文名稱。三、產品種類及用途。四、產品類型;其為系列產品者,應填列型號或色號。五、產品劑型。六、產品使用注意事項。七、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
  30.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5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不得登錄虛偽不實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