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主管機關對於回收之化粧品,得於機關網站或大眾傳播媒體,公開下列事項:一、產品名稱。二、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三、產品之批號或序號之識別資料或編號。四、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五、回收原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