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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家畜保險辦法 第8條 保險人與再保險人責任額度及比率如下:一、保險人之自留責任額度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六十。二、再保險人之共同負擔再保責任總額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四十。前項再保險人之共同負擔再保責任總額,直轄市及縣(市)級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者,為保險…
  2. 行政家畜保險辦法 第15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辦理家畜保險業務,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損失率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補助。前項損失率之計算,依家畜保險個別險種及保險人、再保險人之責任額度及比率,分別依家畜種類理賠金額除以滿期保險費計…
  3. 行政家畜保險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再保險人應置獸醫人員或指定特約獸醫師,或請當地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獸醫人員協助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4. 行政家畜保險辦法 第18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家畜保險之基金及各種準備金,應由再保險人成立之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專戶管理及運用。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將個別險種給付保險金後所剩結餘款,全數列入前項專戶累計餘絀。家畜保險事業資金…
  5. 行政家畜保險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再保險人應設立獨立會計,記載家畜保險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家畜保險業務及財務狀況,保險人、再保險人及其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6. 行政家畜保險辦法 第21條 保險人、再保險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為下列處置:一、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委託其辦理家畜保險業務。二、停止當年度管理費及保險金之補助。
  7. 行政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第5條 …規定金額之二倍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一、同時經營保險經紀人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二、代理人或經紀人同時申領人身及財產保險執業證照。三、公證人同時申領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前一年度營業收…
  8. 行政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第4條 …圍如下:一、保險業:指招攬、核保、理賠、客戶服務、契約保全、再保險、追償、申訴及爭議處理、內部控制及稽核之業務。二、保險代理人:指依授權書或代理契約,依法得代理保險業經營或執行關於前款之業務。三、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
  9.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三、以外幣收付之再保險業務。四、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五、以第一款所指保險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10.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4條 …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11.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49條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須提存之各種準備金,包括依再保險合約性質分別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出業務之保險合約資產、第九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出業務之金融資產,以及基於業務屬性提存分出業務之其他準備金。前項分出業務…
  12.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0條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符合第十七號公報之保險合約定義範圍,應依第十七號公報相關規範決定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或保費分攤法並計算其保險合約資產。其中再保險合約群組於原始認列時若…
  13.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1條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群組如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者,就應依其所衡量之剩餘保障資產,提存分出責任準備金。前項剩餘保障資產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第四十九條規定分別計算下列二款之和:一、於衡量日分攤至該群組之與未…
  14.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2條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群組如適用保費分攤法,無須依一般衡量模型法計算拆分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而係就所支付之再保費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就分出業務計算剩餘保障資產後,提存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金。於計算前項…
  15.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3條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群組,應依其所選用之衡量模型計算已發生理賠資產後,提存分出賠款準備金。前項已發生理賠資產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精算假設計算於衡量日分攤至該合約群組且與過去服務有關之履…
  16.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4條 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為不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應依第九號公報規範採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存分出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合約準備金。
  17.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5條 辦理再保險保障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業務分出者,金管會得視所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型態另行指定並提存分出特定長年期再保險業務準備金。前項分出特定長年期再保險業務準備金,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公報規範扣除所得稅後之餘額提列於…
  18.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6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就所持有之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再保險合約併入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計算自留業務後提存或處理分出業務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以及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19.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57條 …本規則提存之各種準備金,除特別準備金外,應計算直接承保業務及再保險分出業務、自留業務之相關金額外,並應配合金管會核可之會計制度或會計處理原則規定之處理程序,編製相關報表,並記載於特設帳簿。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另將該年度直接…
  20.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三)引用國內外資料應確實瞭解並取得其原始資料,不得逕引用再保險公司提供之發生率,且與保險單條款給付條件應完全一致。二、設定投保年齡限制、投保金額限制及繳費型態。三、進行保險費試算。四、計算準備金與契約變更。五、進行檢…
  21.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二、精算數據上線及核對。三、風險控管機制及再保險安排。四、資訊系統之設定及測試。五、條款、要保書、費率表、簡介等文件之印製。六、教育訓練,包括對所屬業務員宣導保險商品是否適合銷售予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不…
  22.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偏離程度較大者。八、保險商品銷售額度之追蹤情形。九、保險商品再保險安排有效性之分析,銷售後倘未具有效性者,應研擬具體之因應措施。十、其他經金管會指定之事項。保險商品銷售額度達預警值或銷售限額時,中華郵政公司應即時召開保險…
  23.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2條 本保險之再保險事宜,應依本法第十二條主管機關所定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辦理。農會辦理本保險,其保險專戶(帳)於本法第十二條施行前之結餘款,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24. 行政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農險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一、政府捐助。二、農業保險商品分進之再保險費收入。三、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四、捐贈收入。五、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六、其他收入。前項資金之保管及運用,應以農險基金名義為之,且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
  25. 行政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農險基金再保險費收入之純保險費總額,於扣除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危險分散成本之餘額,應全數累積,用以支付農業保險分進業務應攤付之賠款與償還第三項融資貸款之本金及利息。農險基金為辦理農業保險之再保險、危險承擔及分散事宜而動用…
  26.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0條 本保險之再保險事宜,應依本法第十二條主管機關所定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辦理。農會辦理本保險,其保險專戶(帳)於本法第十二條施行前之結餘款,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27. 行政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7條 …機關所定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將其自留之危險,全數向農險基金為再保險。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於同一年度內豬隻運輸死亡保險之損失率超過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前項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28. 行政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應設立獨立會計,記載各該品項農業保險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並成立專戶,依品項分帳管理,其資金來源如下:一、個別品項農業保險之保險費、再保險費收入。二、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三、各種準備金。四、政…
  29.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7條 …;其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費率、準備金、再保險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業辦理農業保險,其保險商品由保險業或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應於送審前徵得主…
  30.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2條 …金負責執行,就保險人移轉之危險,由該基金承擔、向國內或國外為再保險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為之。前二項有關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之危險承擔限額或比率、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各種準備金之提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