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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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護機構收入來源如下:一、捐助之財產。二、自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收取之保護基金及年費。三、財產之孳息及運用收益。四、其他受贈之收入。
  2.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傳銷商繳納保護基金與年費之金額及時期,由本會公告之。參加二以上傳銷事業之傳銷商,其保護基金及年費得擇一傳銷事業繳納。傳銷商保護基金及年費,由傳銷事業統一代收後向保護機構繳納。但保護機構於業務規則中就繳納方式另為規定者,從…
  3.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已繳納之保護基金及年費均不退還。保護機構應製作並更新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名冊,每季送本會備查。
  4.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保護機構於接獲傳銷事業或傳銷商請求調處後,即應派專人負責瞭解案情,嗣由輪值之三名調處委員進行調處。受指派之調處委員應選任一名主持調處程序。但重大案件得召開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調處委員應於保護機構收到調處請求後十五個工作日…
  5.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構代償額度,由調處委員(會)依個案情形,審酌傳銷事業可歸責與傳銷商受損害程度,並考量保護機構收入及受償風險等因素決定之。但重大案件之代償應經董事會決議。保護機構為代償後,傳銷商應將其全部債權讓與保護機構。保護機構自受讓債…
  6.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就調處不成立事件,經調處委員(會)認定傳銷商之請求為有理由者,傳銷商得請求保護機構就一定額度內先代為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訴訟終結確定後,返還前述費用。但傳銷商因無資力且經保護機構同意減免返還者,不在此…
  7. 行政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調處雖未成立,惟經調處委員(會)認定傳銷事業應負賠償責任者,傳銷商亦得讓與全部債權予保護機構,請求保護機構代償。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傳銷商已依第一項規定請求保護機構代償者,不得再依前條第一項規…
  8. 行政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5條 …料安全管理措施。二、人員管理措施。三、設備安全管理措施。四、傳銷商規範措施。
  9. 行政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6-2條 …應檢視有無本會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國際傳輸之限制,並告知傳銷商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
  10. 行政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9條 第五條第四款之傳銷商規範措施,包括下列事項:一、傳銷商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他人個人資料,其要件及程序。二、傳銷商為從事多層次傳銷經營業務,非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之他人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利用行為之規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