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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之規定,於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保險對象,指其居留證明文件記載居留地(住)址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符合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第六類保險對象,經徵得保險人認可之機關、學校或團體同意者,得…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投保之保險對象,其保險費應由其共同生活之其他類被保險人代為繳納。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以訓練機構(關)為投保單位之第六類保險對象,其保險費仍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計算。前項保險對象接受訓練未逾三個月者,得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之投保單位,應填具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及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各一份送交保險人。投保單位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外,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下列相關證件影本:一、工廠:工廠登記有關證明文件。二、…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單位應備被保險人名冊;第五類、第六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備保險對象投退保申報表等相關文件及附件。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名冊(卡),應分別記載下列事項:一、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一、合於本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者。二、轉換投保單位。三、改變投保身分。
  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警察機關或移民主管機關受理登記為失蹤、行方不明或查尋之人口。保險對象因遭遇災難失蹤,得自該災難發生之日退保。
  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
  1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保險對象有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應予退保情形而投保單位未依前條規定辦理退保手續時,保險人得逕依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為其辦理退保手續並通知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但通知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1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6-1條 …月二十三日憲判字第十九號判決,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保險對象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前已辦理停保,得於該日以前辦理復保,並依原規定補繳保險費;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後,其停…
  1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保險對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變更或錯誤、第六類被保險人申報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
  1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保險對象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或前條所定情形,應即通知投保單位。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事時,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所屬保險對象之異動申報手續。已辦理停業之投保單位復業時,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所屬保險對象之異動申報手續。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破產宣告、無保險對象投保達一百八十日以上之情事,或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經依法執行無效果者,保險人得註銷該投保單位。其應繳保險費之計算,以事實發生日為準;事實發生日不明者,以保險人查定之日為準。前項投…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滯納金者,由保險人核計應加徵之金額,通知其向指定金融機構繳納。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填寫繳款書繳納補充保險費者,得由各代收保險費金融機構計算應加徵之滯納金金額,…
  1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保險對象重複投保者,應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計繳保險費。其重複繳納之保險費,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於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五年內向保險人申請退還,逾期不予受理。前項申請退還重複繳納之保險費,經保險人審查屬…
  1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保險對象於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所定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接受門診、急診或居家照護服務,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予減免百分之二十。
  1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保險對象門診應自行負擔金額,得依各級醫療院、所前一年平均門診分項費用,於同條第一項所定比率內分別訂定。
  2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再次住院者,其住院日數並應合併計算。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之最高金額,每次住院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百分之六;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之百分之十。前項所稱每人平均國民所得,由主管機…
  2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定期撥付保險人。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由退輔會定期撥付保險人。
  2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眷屬,被保險人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三、第二類、第三類或第六類保險對象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
  2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5條 …條文施行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非本保險保險對象,自繼續在臺灣地區設籍或居留滿四個月時起,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2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時,依修正前第二十條規定,以第六類保險對象身分參加本保險者,得繼續依該規定投保。但改以他類投保身分投保後,不適用之。
  2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保險人每年應公告之事項如下: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三類保險對象適用之投保金額。二、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平均保險費。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之眷屬人數。四、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平均投保金額。
  2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本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請領保險給付與其收取保險對象屬本保險給付範圍而應自行負擔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二、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收保險費、保險費滯納金、利息及因此所承受行政執行標的物之收入,保險資金運…
  2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所稱重大傷病,其項目及證明有效期限如附表一。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醫院、診所為代理人,向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第5條 重大傷病證明,以保險對象提出申請之日為生效日。但重大傷病項目屬罕見疾病者,溯自醫事人員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七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發現罹患罕見疾病病人之日。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間屆滿,申請人得於下列期限內,依第二條…
  2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第6條 保險對象持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其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如下:一、重大傷病證明所載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傷病相關之治療。二、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三、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
  3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第7條 保險對象因分娩就醫者,免自行負擔費用。因分娩引起之合併症或生產後於當次住院中併行其他疾病之治療者,得免自行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