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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8條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應登錄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並供司法及其他執行保護令之機關查閱。
  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0條 保護令之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有關規定。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1條 保護令核發後,當事人及相關機關應確實遵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動產之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及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2條 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前項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相對人應依保護令交付而未交付者,警察機…
  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3條 …其屬相對人所有而為行政機關製發者,被害人得請求原核發機關發給保護令有效期間之代用憑證。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4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聲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命交付未成年子女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權利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5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之內容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執行機關或權利人得依前條規定辦理,並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6條 …項第六款規定取得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持保護令逕向戶政機關申請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徙登記。
  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7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
  1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8條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
  1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9條 …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
  1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0條 …害之危險。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長期連續實施家庭暴力或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酗酒、施用毒品或濫用藥物之習慣。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利用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恐嚇或施暴行於被害人之紀錄,被害人有再度遭受侵害之虞者。四、被害人為兒…
  1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違反保護令者、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1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1條 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得附下列一款或數款條件命被告遵守: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為騷擾…
  1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4-1條 …害人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一、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解送法院或檢察署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二、羈押中之被告,經法院撤銷或停止羈押者。警察機關及家庭暴…
  1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7條 對於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所為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裁定書或判決書,應送達於被害人。
  1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8條 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法院為前項緩刑宣告時,除顯無必要者外,應命被告於付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下列一款或數款事項: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
  1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1條 法務部應訂定並執行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之處遇計畫。前項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之相關人員,應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訓練。
  1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2條 矯正機關應將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預定出獄之日期通知被害人、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受刑人如有脫逃之事實,矯正機關應立即為前項之通知。
  2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8條 …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
  2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 …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
  2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4條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聲請緊急保護令時,應考量被害人有無遭受相對人虐待、威嚇、傷害或其他身體上、精神上或經濟上不法侵害之現時危險,或如不核發緊急保護令,將導致無法回復之損害等情形。
  2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以書面聲請保護令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或送達處所及與被害人之關係;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
  2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項但書規定,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時,應表明前條各款事項,除有特殊情形外,並應以法院之專線為之。
  2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院受理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緊急保護令聲請之事件,如認現有資料無法審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得請警察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協助調查。
  2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院受理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緊急保護令聲請之事件,得請聲請人、前條協助調查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相關人員不得拒絕。
  2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應持保護令正本,並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強制執行法所定其他事項。第一項暫免徵收…
  2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執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保護令,應向下列機關、學校提出:一、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執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未成年子女戶籍相關資訊之保護令。二、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執行禁止相對…
  3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之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委任代理人到場者,應提出委任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