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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及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各事業機構之從業人員。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二類:一、業務類: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二、技術類: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高級業務員及高級技術員考試,按學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舉行。本考試高員…
-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6條 …公務人員任(派)用資格者,於轉任依法應經銓敘之行政機關職務及交通事業人員或其他公營事業人員,其原任軍職專長及階級與所轉任職務類科性質相當時,就各該俸給法規比照「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第二兩項有…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會)由交通部及交通事業機構分別設之,其設置及任務如下:一、交通部設交通部所屬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交通部甄審會),執行所屬事業人員升資甄審之復審事項及交通行政人員應交…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3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考試甲等及乙等考試。四、特種考試之一等、二等及三等考試。五、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考試。本法第十六條所稱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相互轉任時,得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之辦法,由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四、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五、交通事業人員員級考試。本法第十七條第七項所稱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指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職務人員,擔任該職等職務全年辦理之年終考績。
- 考試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2條 醫事人員之留職停薪,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留職停薪,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比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第2條 交通事業人員副長級、長級資位之取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升資甄審。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第8條 …級,曾任與該資位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得分別適用或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規定提敘薪級。交通行政機關人員及一般行政機關人員已轉任為交通事業人員,於轉任之當年度以交通事業人員辦理升資甄…
-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任、簡派或相當官等職務者。具有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二、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三、曾任教育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四、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簡任職務…
-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任、薦派或相當官等職務者。具有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三、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五、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薦任職務…
-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7條 …當官等職務者。具有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三、曾任僱用人員,或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五、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
-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6條 …學校校長、教師資格;轉任交通事業副長級以上資位職務者,須比照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甄審合格;轉任其他機關職務時,該轉任機關亦得辦理甄審。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依本條例敘定資位之人員;所稱交通行政人員,指擔任經交通部會同銓敘部認定之交通行政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簡薦委任(派)官等及職等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官等及職等之人員;所稱相互轉任,指上述兩類人員間…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3條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除士級資位外,其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業務長、技術長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二、副業務長、副技術長相當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三、高級業務員、高…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4條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按其原敘定資位,依前條規定,自最低職等本俸一級起敘。但曾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銓敘審定較高等級,或其考試及格資格取得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依其銓敘審定有案之俸級或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各等級考試及…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5條 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以取得交通事業各級資位者為限。交通行政人員具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之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資格者,其轉任交通事業人員,依下列規定敘定資位:一、高等考試之三級、特種考試之…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6條 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依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敘定資位,並依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起敘。轉任人員曾任與該資位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得按每一年提敘薪級一級,至該資位之最高級為止。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7條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級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認定之。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人員,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之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7條 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2條 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6條 交通事業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審定員級最高薪級,最近三年年終考成二年列甲等(八十分)、一年列乙等(七十分)以上者,得參加本訓練:一、經交通事業人員員級考試或相當員級考試及格,並任員級最高薪級滿三年。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7條 …關隨同業務移撥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得準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