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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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7 頁-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者,其已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人員,仍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其薪給、福利、考成、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依交通部所屬交通(郵政)事業人員有關規定;其未具交通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9條 各區監理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10條 各區監理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11條 各區監理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13條 各區監理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14條 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通則另有規定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8條 各區工程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9條 各區工程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0條 各區工程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1條 各區工程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2條 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通則另有規定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所置會計員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及會計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及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及會計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7條 …行前本局及所屬機關(構)現職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得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或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8條 本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5條 …一人,領班四人,事務士二人,操作士四十三人。本條例施行前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之船員,得適用原有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8條 本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及原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仍依各該人員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7條 …關隨同業務移撥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得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或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4條 各地辦事處置會計員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5條 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6條 各地辦事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會計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各地辦事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分局置會計員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分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分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6條 …事務士十四人,操作士三十一人,各類船士二人。本條例施行前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之船員,得適用原有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