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2條 法規: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12條 醫事人員之留職停薪,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留職停薪,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比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