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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 / 200 頁-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繳存前條第一項保證金所產生之孳息,就保證金結算淨額超出核定應繳存金額部分,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可後,得予提取。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提報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時,應檢具下列資料,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核定:一、申請人姓名、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地址及其代表人姓名。二、核子設施之種類。三、核子設施之名稱及所在地…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核子設施之運轉或核子物料之運送,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酌減後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金額規定如下:一、核子反應器熱功率在一百瓩以上未達一萬瓩,包括其附隨之核子物料在該核子設施場地內之運送、處理、貯存或處置者,為新台幣八億…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同一核子設施經營者在同一場地設有數核子設施,其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金額以其最高者為其金額。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9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確保核子設施經營者能維持足供履行核子損害賠償責任限額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必要時得隨時進行查核。前項查核結果發現有不足履行責任限額時,得限期命核子設施經營者補足。
- 行政核子損害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核子設施經營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報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可,停止或終止其依第四條規定辦理之財務保證:一、賠償核子損害完竣且無再發生核子事故或核子損害之可能時。二、核子物料運送完成時。三、核子設施除役完畢或免於監管時…
-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之失效機制對安全功能所造成之影響。十、安全功能: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中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在正常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設計基準事故、外在事件及天然災害等狀況下,能確保下列功能:(一)核子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完整性。(…
-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年定期檢討審查更新合格廠商名單。相關資料,應保存至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
-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之技術評估,應包括:一、確認用於核子反應器設施中核能級產品零組件之安全等級及適用規範。二、分析商業級零組件之失效模式與失效對系統及核能級產品零組件安全功能之影響。三、依據失效模式及失效對系統安全之影響,決…
-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專長之人員必須具有曾從事核能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之經驗。二、檢證設施:應具備檢證範圍所需之功能實驗室或設備,以執行關鍵特性測試及分析,如電機、電子、機械、化學、核工、材料、結構或輻射等測試設備。三、品保單位:應具有檢證相關之…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以下簡稱高放處置設施):指位於地表下適當之深度及地質環境,能長期將放射性核種與生物圈安全隔離之設施,包括相關地表與地下坑道處置作業區之建物、結構體與設備,以及隔絕高放射…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4條 高放處置設施場址,不得位於下列地區:一、活動斷層或地質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二、地球化學條件不利於有效抑制放射性核種污染擴散,並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三、地表或地下水文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四、…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5條 高放處置設施場址,避免位於下列地區:一、有山崩、地陷及火山活動之虞者。二、地質構造可能明顯變化者。三、水文條件易改變者。四、處置母岩具明顯劣化現象者。五、地殼具明顯上升或侵蝕趨勢者。高放處置設施場址有前項情形時,其經營者…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高放處置設施經營者,應檢附場址詳細調查規劃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場址詳細調查。前項場址詳細調查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場址區域描述。二、高放處置設施作業區之概念設計。三、鑽探或開挖之必要性與作業規劃。四、研…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7條 高放處置設施經營者,於場址詳細調查期間,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向主管機關提報調查進度及結果。場址詳細調查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8條 高放處置設施應採多重障壁之設計。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9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設計,應確保其輻射影響對設施外一般人所造成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二五毫西弗。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0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設計,應確保其輻射影響對設施外關鍵群體中個人所造成之個人年風險,不得超過一百萬分之一。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1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設計,應確保高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後五十年內可安全取出。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2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重要結構、系統及組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可進行檢查、維護及測試,並符合核子保防作業之要求。二、防範可預期之天然災害。三、具備意外事件緊急應變功能。四、確保高放射性廢棄物之各項作業,於正常運作及預期意外…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高放處置設施封閉之設計,應確保地下通道及鑽孔封填後,不得成為放射性核種遷移之關鍵途徑。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高放處置設施興建前,其經營者應取得處置管制地區之土地使用權。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5條 高放處置設施運轉期間,其經營者應每五年更新其安全分析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6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封閉,其經營者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提出封閉計畫及監管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7條 經營者申請高放處置設施免於監管,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8條 高放處置設施免於監管時,其經營者應永久保存下列資料,並送主管機關備查:一、地表特徵、界碑、坑道及鑽孔之資料。二、施工方法、材料、結構及重要施工資料。三、地質圖及地質剖面圖。四、水文資料。五、高放射性廢棄物放置位置與特性。…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5條 …業分公司、代理商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實施檢查,並得要求就其設施及本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對於前項之要求、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性物質之使用場所、核種數量或活度。三、變更放射性物質生產及其設施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設施。四、變更銷售許可證之持有項目。前項申請如係放射性物質活度減少者,免繳納審查費。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第8條 …測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參加主管機關高強度輻射設施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測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