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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 / 200 頁-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各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開始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2條 當地主管機關提供金融機構查核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必要資料與金融機構對該資料之申請、取得、處理及利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3條 …額。七、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及餘額。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4條 當地主管機關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提供前條之必要資料。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5條 …業單位同意書及申請書,並釋明用途,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查詢。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金融機構之申請後,應於受理當日起三日內完成提供;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七日。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6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僅得作為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前項金融機構查詢之必要資料於其使用目的達成後,應即銷毀。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同意書及申請書,當地主管機關應保存五年。當地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查詢資料之紀錄應予保存及稽核,並定期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調閱相關資料進行抽查。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8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遵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作業,確保必要資料之安全。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9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應予保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0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必要資料之查詢、取得、處理及保管方式等,應建立內部規範,依業務性質設定各級人員之存取權限,定期檢視其妥適性,相關機制並應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必要資料之提供,主管機關得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由銀行法所定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徵信事業)辦理之。第八條至前條規定,於徵信事業準用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及徵信事業違反本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致事業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3條 …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得以書面或言詞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檢舉機關(構))提出:一、檢舉人姓名、聯絡方式及檢舉日期。二、被檢舉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三、涉嫌違反本法或…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4條 …違反本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檢舉機關(構)得不予處理:一、未具名。二、未具聯絡方式。三、無具體內容。四、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五、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者。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5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第三條之檢舉應迅速確實處理,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但無法以書面通知者,得以其他方式為之。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6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同一檢舉事項,於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之調解、仲裁、裁決或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已為被檢舉人知悉或可得知悉…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7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受理檢舉案件,於辦理檢舉文書之分文、保管、封發及歸檔等事項,應指定專人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管理。
- 行政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第8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所屬公務員或相關單位發現檢舉案件外洩、案卷遺失及可能洩漏檢舉人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並通知政風單位協助研採緊急處理措施。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5條 …僅作為貯存用途且勞工不致有暴露危害之虞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7條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四條之化學品,定有容許暴露標準,而事業單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或總勞工人數五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有科學根據之之採樣分析方法或運用定量推估模式,實施暴露評估。雇主應就前項暴露評估結…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3條 …活動。十、國際性職業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予補助事項。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整體發展需要及經費編列情形,按年度公告前條補助事項之申請程序、額度、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5條 …廣或特定防災制度推展,經評定有具體成效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勵者。
-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整體發展需要及經費編列情形,按年度公告前條獎勵之申請程序、獎勵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政、國防、農業、教育、科技、環境保護及衛生福利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情形,另行指定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評核對象。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衛生促進活動或特殊創新作為。前項各評核項目之細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核小組,辦理評核。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評核對象,以每二年辦理一次評核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