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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 / 200 頁-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5條 …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前項選配分發之申請資格、程序、作業方式、受理訓練之醫療機構名稱及其年度配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2條 …所定社區照顧服務,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本辦法所定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5條 …市)政府應於申請人備齊文件、資料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發給作業;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需要,依本辦法規定,自行訂定發放作業相關規定。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7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審核作業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或團體提供之。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4條 …驗室、保存場所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管制性生物材料者,為管制作業場所。管制性生物材料,及其他非管制性生物材料之病原體、生物毒素、陽性檢體,其細項、品類、管制總量、包裝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9條 …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管制性生物材料。二、設立第四條第二項管制作業場所或前條第一項高防護實驗室。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2條 …存場所發生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之清潔消毒、除污、復原及矯正作業。十、調查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事故,並向生安會報告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3條 …、擔任設置單位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對外事務聯繫窗口。二、提供管制作業場所之諮詢及匿名通報管道。三、審查管制作業場所申請管制性生物材料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四、指定或停止指定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管制性生物…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6條 …,並掌握稽核結果及追蹤改善情形。十一、審議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工作人員知能評核計畫,並掌握執行情形。十二、審議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使用、保存第三級、第…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7條 …料主管審查及生安會審議通過,且限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啟用之管制作業場所為之。第一項病原體為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前項管制性生物材料,其持有、保存、新增品項或移轉,應由設置單位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刪除時,…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2條 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其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保存場所,應建置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前項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建置之實施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3條 新設立之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應經設置單位生安會審議通過,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啟用;其位置、地址或作業區域範圍有異動時,亦同。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4條 …未涉及前開病原體及生物毒素者,其時數由設置單位定之。五、管制作業場所工作人員:比照前款時數,接受繼續教育;另應接受管制性生物材料相關課程至少一小時以及安全意識教育課程至少一小時。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應接受繼…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6條 …全或生物保全事故、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管制作業場所應保存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庫存、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處分、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紀錄至少十年。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8條 …室、保存場所發生生物保全事故時,應立即通報生安主管,其為管制作業場所者,應立即通報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前項事故屬於保存或移轉非屬管制性生物材料之第二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品項或數量不符,且為遺失、遭竊或發生原因不明者,…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9條 …或有發生之虞時,實驗室、保存場所應立即通報生安主管,其為管制作業場所者,應立即通報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並依緊急應變處理流程、緊急應變計畫,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前二項事故之通報細節及處理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31條 主管機關得對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實驗室、保存場所使用、保存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者,得因防疫需要令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並進行督導、查核。經前項督導、查核發現有缺失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
- 行政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第4條 …二、人體器官放行之審查。三、簽認器官保存有關之醫學與技術標準作業程序。四、器官移植有關不良反應事件之審查與評估。五、其他與保存庫醫學有關事項之審查。醫學主管不得兼任其他機構保存庫之醫學主管。
- 行政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第5條 …維持保存庫品質管理系統。二、訂定器官保存有關之醫學與技術標準作業程序。三、調查器官移植有關之不良反應事件。四、辦理其他與保存庫品質保證有關事項。品質主管不得由醫學主管兼任,亦不得兼任其他保存庫之品質主管。
- 行政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第9條 …量、醫學主管、品質主管、設置進度、品質管理系統、組織與人員、作業程序、設施與場所、環境管制與監控、設備、標示管制、採集、貯存、配送、收受、追蹤及銷燬之說明。二、醫學主管及品質主管之資格證明文件。三、作業及保存場所之平面簡…
- 行政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9條 …。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三、核定項目或作業內容。四、代理輸入之藥商。
- 行政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第7條 …別加貼緊急放行證,逕予放行;其餘未放行部分應續行辦理檢驗封緘作業。第一項之切結書或申請書應載明病患急需使用之藥品名稱、使用理由及數量。藥商應將緊急放行生物藥品之批號、供應對象及數量等資料保存備查。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業者之作業場所與設備,應符合附表三作業場所及設備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業者之作業程序,應符合附表五作業程序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業者之委外作業,應符合附表七委外作業基準之規定。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檢驗品質及檢驗報告異常之處理,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品質保證作業要求辦理。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2條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之回收銷毀作業,由該產品之製造、販賣、輸入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前項責任廠商應建立常態編組,負責下列事項:一、回收及銷毀之啟動。二、第三條產品回收銷毀計畫之研擬、提交報備及執行。三…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3條 責任廠商執行產品之回收銷毀作業,應訂定產品回收銷毀計畫,並以書面或電子方式保存。前項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責任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二、回收產品之名稱、包裝、型態或其他可供辨識之特徵或符號。三、回收產品之批號、…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監督責任廠商執行產品之回收銷毀作業。前項監督,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指定責任廠商報告回收進度之頻率及方式。二、查核責任廠商回收程序之啟動。三、查核責任廠商依第三條所定計畫之執行情形,及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