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含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
- 第3條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之期…
- 第4條前條第一項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 第5條申請防疫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 第7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審核作業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或團體提供…
- 第8條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編列之特別預算項下支應。
- 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自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