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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 / 200 頁-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7條 …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
-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機關。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三、各級民意機關。四、公營事業機構。五、交通事業機構。六、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可為宜者,應敘明理由駁回之。公益信託之設立目的與其他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相關者,本部為許可前,得徵詢各有關機關意見。
-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辦理信託登記;為有價證券者,應於受讓證券權利之同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之意旨;為股票或公司債券者,並應通知發行公司。以宣言設立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受託人自有之應登記或…
- 行政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5條 …足認其真正身分者,得不適用第一項規定:一、我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二、非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外國政府機關。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從屬公司。四、已於非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
- 行政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10條 …新臺幣五十萬元之現金支付。五、無正當理由要求立即買賣不動產或事業體。六、委任人為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公告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法務部公布之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七、交易資金直接源自或將支付於…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5條 …、信用卡公司。十、保險公司。十一、證券商。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十三、證券金融事業。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十六、期貨商。十七、信託業。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性租賃…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6條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7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8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前項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應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臨時性…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9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0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因執行業務而辦理國內外交易,應留存必要交易紀錄。前項必要交易紀錄之保存,自交易完成時起,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一項留存必要交易紀錄之適用交易範圍、程序、…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1條 …新申報資訊。第一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以非信託業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或其他法人為限,其受理申報之機關如下:一、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擔任受託人者,為各該業別之主管機關。二、前款以外之法人擔任受託人者,為各該目的事業主管…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3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疑似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之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其交易未完成者,亦同。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0條 …相關之不實資訊向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開立帳戶、帳號。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使用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三、規避第八條、第…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1條 …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2條 …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30條 …四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裁處及其調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陳報查核成效。
-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十四、駐外大使及常任代表。十五、編階中將以上人員。十六、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相當職務。十七、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十八、擔任前十七款以外職務,對於與重大公共事…
-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5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前三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仍應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其影響力,認定其是否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前項之風險評估,至少應考量下列要件:一…
-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7條 …係,得參考下列基準判斷之:一、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同一合夥事業之合夥人。二、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為同一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高級主管。三、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有密切商業往來關係之人。四、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之受僱人或僱用…
-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8條 …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督導所屬或主管之公民營事業機關(構)設立工作小組,訂定計畫或作業要點,負責辦理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事宜。
-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從事更生保護事業人員,應本仁愛精神,輔導受保護人自立更生。
-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更生保護會依法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監督及考核所屬各分會之業務。更生保護會設有分會者,每年至少派員視察各分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視察之。
-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更生保護會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創辦生產事業或技藝訓練機構時,得聘請適當人員擔任技術輔導,並應擬定實施計畫,報請法務部核定。
-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務部對推動更生保護事業成績卓著者,應予獎勵。
-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得暫時收容於更生保護會設置之收容機構,施予教導或從事各種生產事業及技藝訓練。二、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對有工作能力之受保護人,得視其人數多寡,與有關機關、團體合作辦理短期技藝訓練或轉介參加職業訓練。三、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對衰老、…
-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十二條所定之各機關(構),應協助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推動更生保護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