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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條 加油站所在建築物,其二樓以上供其他用途使用者,應設置標示設備。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1條 下列爆竹煙火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一、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有火藥區之作業區或庫儲區。二、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建築物供前項場所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第一種滅火…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0條 …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者,其標稱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十六公斤以上或1.6MPa以上。五、配管埋設於地下時,應採取有效防腐蝕措施。但使用鑄鐵管,不在此限。六、全部室外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0.3…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3條 …┼─┼──┼─┼──┼─┤│閃火點│80│4│120│4│160│8│120│4│120│4││在21℃││││││││││││以上未││││││││││││達70℃││││││││││││之第四││││││││││││…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6條 以室內、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冷卻撒水設備:一、撒水噴孔符合CNS、一二八五四之規定,孔徑在四毫米以上。二、撒水管設於槽壁頂…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6條 警報設備之設置,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依下表之區分,施予耐燃保護或耐熱保護。
  8.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第6條 (刪除)
  9. 行政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第6條 執行機關於收到處分相對人繳納之費用時,應將中央機關、國軍支出之搜救費用提繳(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解繳國庫,其餘歸入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庫。
  10.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6條 同一期間發生本法所定多種災害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11.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五年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科學研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因應對策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12.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為徵調處分、徵用處分或徵購處分時,應開具徵調書、徵用書或徵購書,分別送達被徵調人、被徵用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以下簡稱被徵用人)或被徵購人。但情況急迫者,…
  13. 行政消防服制準則 第6條 消防制服之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誌,依消防制服制式說明書(如附件一)、消防人員配階表(如附件二)及義勇消防人員階級識別表(如附件三)規定。但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式樣,由各級消防機關自訂。前項消防制服及標誌,由各級消防機關統…
  14.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6條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機構之救護車輛裝備,準用本標準辦理。
  15.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6條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以下簡稱檢修人員)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如附表二。檢修人員及檢修機構於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前,應確認必要設備與器具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登錄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登錄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二、登錄機構之名稱、地址及實驗室地址。三、代表人。四、認可業務類別及品目。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事由發生次日起三…
  1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之試驗報告、紀錄、收支簿冊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至少保存五年。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及個別認可之試驗報告電子檔應至少保存十五年。
  18. 行政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符合請頒消防獎章之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領受。
  1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6條 個別認可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實施免會同試驗:一、達寬鬆試驗後連續十批第一次試驗均合格。二、累積受驗合格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所定數量以上。三、取得國際標準組織(ISO)九○○一認可登錄。實施免會同試驗之品目,登錄機構…
  2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6條 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其應記載之事項如下:一、檢修機構名稱。二、法人組織登記字號或統一編號。三、地址。四、代表人。五、有效期間。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檢修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21.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6條 檢修機構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次年度檢修業務計畫書:包括計畫目標、實施內容與方法、標準作業程序及資源需求。二、次年度人員訓練計畫書:包括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訓練、訓練地點、…
  2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6條 鋼製容器經定期檢驗判定合格後,應循序進行下列程序:一、油漆塗裝:(一)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以紅漆直寫充填內容物名稱。容器外徑大於其總長三分之二以上者,得採橫寫方式。(二)容器表面規定之紅字,其邊長不得小於三十毫米。二、…
  2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8條 …線狀腐蝕二處長度未達七十五毫米,且最深部分在零點七毫米以上。6.線狀腐蝕二處長度在七十五毫米以上,且最深部分在零點五毫米以上。(三)凹痕:1.熔接部分及沿熔接縫處發生之凹傷其深度超過六毫米,且深度應為容器同一處凹進部分垂…
  2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6條 複合容器之容器閥拆卸後應予壓毀或破壞灌裝口。
  2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消防法 第6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
  27. 行政消防法 第15-6條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
  28. 行政消防法 第16條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29. 行政消防法 第25-6條 各級消防機關對於所屬消防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必要時,並得實施臨時健康檢查;其檢查之項目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衛生、環保等相關機關定之。消防人員有接受前項健康檢查之義務。第一項健康檢查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30. 行政消防法 第26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