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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5 / 198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一、受通知之人已被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之意旨,於複選名冊使用年度可能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意旨。二、備選國民法官經法院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前,無庸到法院之意旨。三、國民法官制度概要說明。四、聯絡地方法院承辦人員之電話。五、…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二項、第三項情形,地方法院宜儘速通知該備選國民法官已將之由當年度複選名冊移除之意旨。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審核小組造具完成之複選名冊使用期限,自次年度之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下簡稱複選名冊使用年度)。補充複選名冊使用期限,自造具完成時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當年度造具完成補充複選名冊之情形,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一…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第一項規定抽選之候選國民法官前於接獲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或於當年度其他案件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後,已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表明於本案審理期間拒絕參與審判之意思,且經法院審核認確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得不待通知…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5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於每年提出前一年度之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應臚列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二十五條之重要調查成果,並利用實證研究與調查分析方法分析相關數據、資料,檢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施行狀況。年度報告宜記載次年度評估…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7條 司法院於成效評估委員會提出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後,應儘速以適當方式公布其內容。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8條 司法院宜審慎審酌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之建議,作為完備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參考。司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將年度及總結報告建議事項送請法務部或相關機關(構)、團體參考。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40條 …成效評估。前二項事項之審酌,宜考量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情形、年度或總結報告之建議事項及對建議之處理對應情形,妥適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0條 法院應定於選任期日前適當時期,自當年度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複選名冊)中抽選出應通知於選任期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俾於選任期日三十日前完成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通知。前項年度之認定,以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7條 …場之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四、使用之複選名冊年度。五、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之人數、候選國民法官代號及其備選編號。六、以電腦程式或人工抽籤之抽選方式。七、抽選結果資料附加之電子簽章碼。八、已依法行抽選程序之要…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9條 …名冊後死亡者。三、於列入複選名冊後喪失我國國籍者。四、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該法院管轄區域者。五、受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之免除職務處分,或有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第十四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所定情形者。六、受…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8條 …員承本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成效評估報告及總結成效評估報告(以下分別簡稱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其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首席研究員,負責協調分配研究事項並草擬年度報告及…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9條 研究員應於本會指定之期間內,草擬年度報告、總結報告或其他各項報告後,提請本會審查。前項審查期間,首席研究員或主責之研究員應列席報告。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11條 研究員於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司法院,司法院於聘用年度終了前,得參酌本會委員或首席研究員所作當年度之綜合初評及是否續聘之建議,予以考核。前項綜合初評,指綜合研究員之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研究倫理及研究品質等一切情形…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9條 …三、本會文稿之審核事務。四、本會事務之對外協商聯繫事務。五、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務。六、其他交辦事務。助理依執行秘書指導,辦理下列行政事務:一、文書之收發、撰擬、校對及歸檔事務。二、資料之整理、分類、編目及保管事務…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執行秘書於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司法院,司法院於聘用年度終了前,得參酌本會委員所作當年度之綜合初評及是否續聘之建議,予以考核。前項綜合初評,指綜合執行秘書之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溝通協調及辦事品質等一切情形,為公正…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3條 助理於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司法院,司法院於聘用年度終了前,得參酌執行秘書所作當年度之綜合初評及是否續聘之建議,予以考核。前項綜合初評,指綜合助理草擬之文稿品質、工作績效、工作態度、操行及差勤狀況等一切情形,為公正客觀之考…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年度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及於成效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總結報告)。前項成效評估期間為自中華民…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責承本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前項研究員,不得逾六人;其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首席研究員。本會得指定研究員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必要時…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後,報請主席核定之。委員如就有關法律修正或其他配套措施之建議有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得提出意見書,以為決議附件。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估算次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並以公函通知轄區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前項人數之估算,宜審酌下列事項,並設定適當之倍數而計算之:一、該法院前曾受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適用案…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前項所定設籍人口比例,應依據內政部戶籍人口統計資料所統計該年度六月三十日之戶籍人口數計算之。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地方法院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當年度複選名冊使用情形,認有補充備選國民法官人數之必要者,得估算所需補充之人數,並以公函通知地方政府於一個月內儘速提供之。地方政府於接獲前項通知後,應自列載於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且未列入初選…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2條 地方法院為次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以下簡稱初選名冊)之審核事宜,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審核小組執行職務期間為自組成之日起至次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3條 審核小組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造具次年度國民參與審判需用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複選名冊)完畢。審核小組於造具複選名冊前,應先審查初選名冊是否正確、所載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所定情形。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14條 …一款至第四款、第九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所定情形,且預料於次年度結束前其情形仍繼續存在者。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15條 …冊。審核小組認列載於初選名冊之人有前條第六款所定情形,惟於次年度結束前其情形可能消滅者,應於複選名冊註記該情事。列載於初選名冊之人有其他情事,得為法院審核候選國民法官資格之參考者,亦得註記於複選名冊。
-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期內,應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各法院舉辦之下列研習課程。但該年度已參加聘任前之專業培訓課程者,不在此限:一、與調解相關之研習課程、講習會或座談會,每年至少三小時。二、與行政訴訟事件相關之研習課程、講習會或座談會,每年至少…
-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33條 調解委員於同一年度依本辦法規定受司法院表揚者,行政法院不再表揚。
-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4條 …慰勞假年資依前項規定給假。聘僱人員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應於當年度全部休畢;應休而未休畢者,視為放棄。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其應休畢日數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保留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畢之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