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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6-1條 …定為不及格前,應附具理由,請權責機關(單位)通知受審核人於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受審核人得併提送增修報告;逾期未提出者,視為無意見。專業審核經二位專業審核委員評定均為及格者,始為及格;經二位專業審核委員評定均為不及格者,為…
  2.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3條 …前項自行進修人數經司法院核定後,各機關應即公告所屬法官得於指定期間內,檢附具體研究計畫及相關文件,申請帶職帶薪自行進修。前項研究計畫,應記載研究之主題、方法、期程、地點及其他相關重要事項。各機關於受理帶職帶薪自行進修之申…
  3.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9條 被付懲戒人無正當理由未於二十日內提出申辯書,或不於指定期日到場申辯者,不影響懲戒程序之進行,懲戒委員會得依調查結果,逕為議決。
  4.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6條 …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研究報告,或其研究報告經司法院審核不及格。七、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八、綜合考評受評人之學識能力、品德操守…
  5.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8條 …務評定,或由司法院逕予變更職務評定結果。原評定機關未於前項所定期限處理、未依相關規定處理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司法院得調卷或派員查核。依第二項規定變更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者,應於變更前以書面通知受評人陳述意見。但評定機關…
  6.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24條 …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再復核委員會提起再復核。再復核申請人於前項所定期間向評定機關或再復核委員會為不服原復核復函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再復核。但應於三十日內補送再復核申請書。再復核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準用第二十一條第…
  7.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26條 …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再復核申請人於再復核事件決定期間內續補具理由者,自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再復核事件不能於前項期間內決定者,得予延長,並通知再復核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再復核決定書,…
  8.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27條 …能補正或經酌定相當期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二、提起再復核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期間補送再復核申請書。三、原職務評定已不存在。四、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再復核事件重行提起再復核。五、對不屬再復核救濟範圍內之事…
  9.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5條 …陳述意見後,依情節輕重分別施予口頭告誡、限期改善或停止職務一定期間等措施:一、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過失,致處理勞動事件有明顯違誤,而侵害人民權益。二、違反調解程序或職務規定。三、無正當理由遲延程序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四…
  10.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5條 聲請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應於收案後三日內酌定期間,命其補正,並於補正後三日內登記完畢。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聲請。駁回聲請之處分,應以正本送達聲請人,並記明聲請人如有不服,得於送達後十日內聲明異議。
  11.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41條 修正非訟事件法有新增法定期間者,其期間自修正非訟事件法施行之日重行起算。
  12.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8條 案件逾第五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案件:一、依法停止審理程序。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因隨船出…
  13.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9條 案件進行尚未逾第五條所定期限,而有前條各款所定事由之一或娩假、懷孕滿二十週以上之流產假及連續病假逾四十二日之情事者,應於其事由消滅後,扣除自事由發生之日起至消滅之日止之時間,接續計算其期限;如接續計算所餘之期限不足二個月…
  14.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9條 …人繳納之費用項下結報歸墊。證人、鑑定人收到預借之旅費,不於指定期日到場,經催告後,亦不將該款歸還原匯借之法院者,應按其情節依法處理。
  15.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局、館、中心與各委員會事務業務之密切配合,以增進行政效率,得定期舉行相關會報。
  16. 考試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標準依定期停車、臨時停車分別訂定汽車及機車收費基準如附表。但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者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17.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3條 …箱、郵務機構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應受送達人指定之處所,通知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最近之郵務機構領取,經通知二次而逾期不領取者,得註明緣由,退回原寄法院。
  18.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7條 …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
  19.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1-1條 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
  20.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0條 …忱者任用之。前項遴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少年及家事法院人員應定期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升裁判品質。前項進修得由司法院或其他適當機關辦理之。
  21.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9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審理,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22.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7條 …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領務人員應拒絕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應先定期命請求人補正:一、非屬駐在地之公證事務。二、作成之公證文書係持往中華民國境外使用。三、提出之文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上之簽字及鈐印係屬複製且未附原本或正本。四、請…
  23.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一般疏失者,依其情節輕重定期停止遴聘一至五年:一、試題與最近六年內考試科目之申論式試題多數雷同。二、同次考試同時命擬不同等別相同科目之試題多數相同或雷同。三、六年內不同考試相關科目重複…
  24.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典試人力資料庫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依權責定期進行管理維護,資料庫內個人資料與工作記錄等事項,相關人員均應嚴守秘密。典試人力資料庫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選部得自典試人力資料庫移除。但曾任典試人員或有正當事由,不宜移除者,不…
  25.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或於考試進行期間另增加節次舉行,或於該考試全部科目考畢後另行定期舉行。二、全部科目無法於原定時間舉行考試時,應另擇期舉行。另行擇期舉行考試時,應重新命題。但經典試委員長確認無洩題時,得採用原命題或其副題。另行擇期舉行考試…
  26.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7條 院長應定期調閱有關公證案卷,查核有無不適法之公證。前項調閱得指定庭長為之。
  27.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46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定之。
  28.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4條 …,除第一項規定之情狀外,宜併審酌羈押、延長羈押或繼續羈押之法定期限或次數、被告業經羈押之期間等情狀定之。偵查中法院除第一項及前項所定情狀外,宜併審酌檢察官後續指揮執行之可行性;除經檢察官請求者外,於裁定前應徵詢檢察官之意…
  29.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6條 受理機關認代理權有欠缺而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請求人受損害時,得許其暫為代理行為;逾期不補正者,其代理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30.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20條 …已經喪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但其違背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聲請覆審人不服前項機關駁回之決定,得聲請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