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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9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召集人為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名代理之。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之相關行政事務,由司法院刑事廳及資訊處辦理之。
  2.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26條 …項規定除名後,應即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之候選國民法官無庸到庭;於必要時,並得先行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告知之。候選國民法官表明其不具參與審判資格或拒絕參與審判,經法院審核結果未予除名,應記錄該情事;認有必要者…
  3.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4條 …本法所定之保密義務、維護個人資料安全責任及違反之效果,於認有必要時,並得依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法院為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之決定前,宜徵詢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並…
  4.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3條 …定變更選任期日後,應儘速將該情形通知應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於必要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公告之。法院因變更選任期日,而裁定回復已除名之候選國民法官資格者,亦應對其為前項之通知。前二項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並調查候選國民法官得否…
  5.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7條 …至足額為止。法院為前項之不選任裁定,認有詢問特定候選國民法官必要時,得以全體、部分或個別方式詢問之。前二項抽籤之人數、詢問方式及裁定不選任等各該程序之次序與流程安排,均得由法院斟酌實際情形定之,惟應注意檢察官、被告與辯護…
  6.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8條 …評估報告(以下分別簡稱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其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首席研究員,負責協調分配研究事項並草擬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相關事宜。首席研究員之任期一年,屆滿得連任。研究員檢附研究計畫提請本會審查時,…
  7.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9條 …料之蒐集及初步分析事務。五、其他交辦事務。助理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助理長,協助行政事務之管理。助理長之任期一年,屆滿得連任。
  8.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告)。前項成效評估期間為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六年;必要時,得由司法院延長或縮短之。第一項之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應分別包括下列內容:一、年度報告:利用實證研究與調查分析方法檢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施行狀況,以及實務…
  9.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會議時,得由司法院院長指定之委員為之。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由主席徵詢委員意見後,邀請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列席提供意見。
  10.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用之,負責依執行秘書指導,辦理各項行政事務;其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助理長,亦得分組辦理不同事務。前二項人員,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調派或聘用專責人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務,或由相關業務廳處支援處理之。
  11.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前項研究員,不得逾六人;其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首席研究員。本會得指定研究員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必要時,亦得指定相關議題,報請司法院委外研究,並得視情形指定委員或…
  12.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款及第四款事項為適當區隔,並採取便利遮隱之設計,俾於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以適時遮隱部分個人資料。
  13.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9條 …,並應注意審理計畫有無記載不適合使前項以外之人知悉之內容,於必要時並應適當簡化或遮隱部分內容。
  14.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8條 …位承審核小組之命先行初步檢核,再提交審核小組審查。審核小組於必要時,得請執行秘書及專責單位人員列席報告,並提出相關資料。
  15.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9條 審核小組審查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而有必要時,得為下列之調查:一、利用相關之個人資料庫進行查核。於此情形,並得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進行自動化檢核。二、要求相關資料保管機關協助調查或提供資料。三、其他必要之蒐集資料及調查行為…
  16.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5條 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之爭點事項以書面或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意見。前項書面意見宜於言詞辯論期日前十四日送達當事人,使之辯論。選任之專家學者,準用本法關於鑑定人之規定,但陳述法律專業意見者,不得令其具結…
  17.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8條 …詢問專家學者。七、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綜合陳述或辯論。審判長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前項次序。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有數人者,除另得審判長之許可外,由一人代表為陳述或辯論。訴訟代理人偕同當事人到場,經審判長許可後,當事人得在第一項第三…
  18.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不同意見書提出辦法 第6條 宣示裁判,於公開法庭為之,並朗讀主文,必要時簡述理由;法官有提出意見書者,並應一併宣示提出者之姓名、其意見書名稱及加入該意見書之法官姓名。法官之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由合議庭隨同裁判一併公告及送達。
  19. 司法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10條 …錄、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定期查核,必要時,並得請有關人員提供說明。前項紀錄與資料,不得揭露足資識別少年事件少年身分之資訊,並應至少留存六個月。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0. 司法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12條 …替代方案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並以維護少年最佳利益之方式為之;必要時,得限制查詢或提供之範圍。
  21.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5條 …定醫師參審員及病權代表參審員,供司法院遴選。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亦得推薦符合前條所定資格,且於受推薦前六年內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指定醫師參審員或病權代表參審員,供司法院遴選:一、曾任審查會審查委員或儲備審查委員…
  22.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4條 …定管轄法院或其他適當地點公開行之。但司法院或指定管轄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不公開或限制特定人在場。宣誓之進行,得以全體、分組或個別方式為之。
  23.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7條 參審員人數因業務需要有增加之必要時,由司法院院長依前條第四項之遞補人選順序任命之。但遞補人選於任命前有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之情形者,不得遞補。
  24. 司法司法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本會為研究法制問題,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學者或專家列席會議。
  25. 司法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第8條 …訟庭法官、書記官、庭務員及其他必要人員前往出借法院執行職務。必要時,得洽請出借法院指派所屬法警、資訊人員及駕駛協助維持法庭秩序、確保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交通接駁等事宜。前項情形,出借法院應提供適當之法庭及臨時辦公處所。高等…
  26.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9條 …應斟酌其志願、專長、住居所等因素,由行政法院定之。但法官於有必要時,得命調解委員至同一法院轄區之其他地區執行調解業務。
  27.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8條 …解委員應與當事人協談磋商,並為適當之勸導,促成當事人調解,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官調查證據。
  28. 司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 第10條 …第九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但必要時,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程序參與人之請求,採特定範圍或內容之法庭錄音、錄影予以遮蔽聲音、影像之方式公開播送。前項但書之請求,至遲應於該次庭期閉庭前提出。
  29.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3條 …流產假十四日。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五、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 第2條 …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