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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3條 最高軍事法院置院長一人,由軍事審判官兼任,少將。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各置院長一人,由軍事審判官兼任,均上校。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各置院長一人,由軍事審判官兼任,均上校。
  2. 行政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21條 …行使︰一、國防部部長監督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二、最高軍事法院院長監督該院與所屬下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三、高等軍事法院院長監督該院及其分院與所屬下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四、高等軍事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所屬下級軍事法院及其…
  3.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9條 …學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衛勤訓練中心置主任一人。本大學各學院各置院長一人;源遠書苑、各學院所屬學系(科)、各學程、中心、室各置主任一人;各研究所置所長一人。前項各學院院長、源遠書苑、學系(科)、學程、中心、室主任、研究所所長…
  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7條 …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國防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其中國防部部長、經濟部次長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為當然董事。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民間企業…
  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8條 本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國防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第一項之監事性別比例,不…
  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9條 …條規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者,由國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監事之資格、遴聘、解聘、補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1條 …議。四、規章之審議。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審議。六、院長之任免。七、經費之籌募。八、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4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應具國防科技或企業管理相關經驗,專任,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亦同。院長初任年齡不得逾六十五歲,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即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核准者,不…
  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5條 董事、監事及院長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時之處置,由國防部定之。董事、監事及院長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董事、監事及院長之…
  10.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6條 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不得與本院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有正當理由,經董事會特別決議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致本院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但書情形,本院應將董事會特別決議內容,於會後…
  1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及院長: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董…
  12.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2條 …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國防部部長率同本院院長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
  13.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軍通用獎章、優勝獎章之執照及陸海空軍褒狀,由總統簽署,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副署。軍種獎章之執照,由國防部部長簽署,參謀總長及核發單位之司令副署之。獎狀,中央單位由國防部部長或參謀總長簽署;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
  1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2條 …任委員為董事,其餘董事,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中科院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前項第一款之董事,本部代表應有董事總人…
  1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3條 …中科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前項第一款之監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主計局代表應至少各有…
  1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11條 中科院董事及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部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一、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得聘任情事,而聘任。二、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情事。三、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各款之情事,經本部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
  17.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8條 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派兼。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工作,並得指定所屬機關(單位)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
  1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0條 …一、報廢之公有財產未達報廢核定表所定一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由院長或其授權之單位主管核定後報監督機關備查。二、報廢之公有財產達報廢核定表所定一定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而未達一定金額者:報監督機關核定。三、報廢之公有財產未達使用…
  1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8條 董事長、院長及各研究所、中心等一級單位主官(管)或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應準用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財產交接,並按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產紀錄列冊移交。
  20.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9條 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其分設學院者,各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科)各置主任一人,辦理系(科)務;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辦理所務。未設學院者得依實際需要,置部主任一人,整合各系教務。系主任、所…
  21.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5條 …本基金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院長聘任。董事人選,除國防部部長及經濟部部長為當然董事外,應就有關部會首長、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
  22. 行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6條 …人,行政院主計長為當然監事,其中一人為監事會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任期與董事同。監事會主席應列席董事會議。
  2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條 …、法醫官、檢驗員、通譯及執法官兵。本法稱軍法官者,謂軍事法院院長、庭長、軍事審判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軍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
  2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8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置院長一人、軍事審判官若干人,院長由軍事審判官兼任,綜理各該法院行政事務。各級軍事法院軍法行政之監督,依下列規定。但不得影響審判權之行使︰一、國防部部長監督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二、最高軍事法院院長監督該…
  2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5條 …官所屬之軍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若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軍事法院裁定之。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軍事審判官,不得參與。被聲請迴避之軍事審判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
  2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7條 該管聲請迴避之軍事法院或院長,如認軍事審判官有應自行迴避之原因者,應依職權為迴避之裁定。前項裁定,毋庸送達。
  2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8條 …務,為迴避之原因。軍事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軍事法院院長裁定之。軍事檢察官、辦理檢察事務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應聲請所屬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定之。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定…
  2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91條 …,其拘票於偵查中由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軍事法院院長簽名。被告為非現役軍人時,其拘提應會同該管警察機關或自治單位主管人員為之。
  2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93條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軍事法院院長簽名。
  30. 行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6條 …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與運動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四、對國家體育運動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前項第一款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