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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土地參考資訊檔。依第四項規定申請變更編定之土地,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辦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作為興辦事業計畫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
  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地符合第三十條之二規定者,得納入範圍,並應維持原地形地貌不得開發使用。三、依各項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明定得許可或同意開發。四、屬優良農地,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
  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2條 …星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始得納入申請範圍:一、基於整體開發規劃之需要。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三、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十。四、擬定夾雜地之管理維護措施。
  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6條 申請開發之基地位於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範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該計畫劃設公告之水源保護區範圍,不適用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但書規定。二、該計畫規定不受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辦理設施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限制,從其…
  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8條 …區位,並經部落同意,由鄉(鎮、市、區)公所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計畫或其他相關計畫,依第三章、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或農村再生條例等規定程序辦理。
  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7條 …依法提出申請變更編定外,應維持其使用地類別。二、已依核定計畫開發尚未完成使用者,其已依法建築之土地,除依法提出申請變更編定外,應維持其使用地類別,其他土地依編定前土地使用性質或變更編定前原使用地類別辦理變更編定。三、尚未…
  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4條 …變更編定之使用地,前款保育綠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由申請開發人或土地所有權人管理維護,不得再申請開發或列為其他開發案之基地;其餘土地於公共設施興建完竣經勘驗合格後,依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
  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8條 …持計畫者,應檢附水土保持機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依其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允許之使用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依本規則申請變更編定為其他種建築用地。二、徵…
  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2-1條 …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設置之政策性或公用性農業產銷設施。五、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六、風景區內土地供遊憩設施使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觀光產業發展需要,會商有關機關研擬方案報奉行政院核定。七、辦理農村…
  10.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條 …縣(市)為縣(市)政府。三、關於政府計畫供公共建設使用、自行開發利用、開發新市區、新社區與依法律規定不得私有土地及其他非供農業使用之認定,中央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四、關於政府…
  11.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3條 …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放領:一、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二、政府計畫開發為新市區、新社區、新港口、風景區、工業區或其他非供農業使用。三、政府計畫供公共建設使用或自行開發利用。四、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自然保育或環境保護。五、影…
  12.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委託地價經收行庫開發地價繳納通知書,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清第一期地價。申請人不按前項規定辦理者,視為放棄承領。
  13.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0條 土地開發利用而增加之逕流量,足以影響下游防洪及排水系統者,應設置滯洪池及沉砂池。
  14.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1條 …畫採用頻率之降雨強度及出水口外水位計算。三、滯洪池容量,應依開發前後逕流係數之改變、下游排水設施之排水能力及設計集流時間等因素定之。四、滯洪池之構造為堰堤式、掘進式或地下式者,應以重力方式放流。但因現地條件限制並經主管機…
  15.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2條 …、沉砂池淤砂量之多寡依季節、地質及地表狀況變化,沉砂量以計畫開發面積每公頃三十立方公尺估算。在山坡地開發施工期間,應以計畫開發面積每公頃二十立方公尺至一百五十立方公尺之沉砂量估算設置臨時沉砂池。二、沉砂池無法設置處,得以…
  16. 行政下水道法 第8條 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由各該開發之機關或機構建設、管理之。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
  17.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2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得減免土地增值稅,其減免之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18.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條 …收補償費查估及繕造清冊。二、正式作業:(一)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圍報核。(二)抵價地比例報核。(三)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四)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五)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報核、審議及核准。(六)區段徵收公告及通知。(七)異…
  19.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4條 …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大或農村社區實施更新或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時,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勘選區段徵收範圍,並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
  20.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5條 …一項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應附具範圍圖:一、開發目的。二、法令依據。三、區段徵收範圍勘選原則、四至及面積。四、土地權屬及其面積。五、土地使用現況。六、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配置規劃情形。七、預計土地所有權人領…
  21.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5-1條 …四條第二項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開發目的。二、法令依據。三、區段徵收預計範圍及面積。四、土地權屬及其面積情形。五、土地使用現況概述。六、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配置規劃情形。七、都市計畫召開說明會情…
  22.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6條 …以下簡稱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需用土地人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開發範圍時,應同時檢具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及經審議通過之都市計畫。
  23.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9條 …合辦理迅行變更都市計畫者,需用土地人應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開發範圍前,先徵得中央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應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依前條規定層報核可。
  24.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6條 需用土地人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應考量各地區特性、開發目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前項抵價地總面積應先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
  25.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32-1條 …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以作價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之公有土地,其作價款應撥付管理機關,再由管理機關依規定將款項解繳所有權所屬公庫。前項作價款撥付後,管理機關應將收款憑證及土地所有權狀送交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由…
  26.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41條 需用土地人於完成土地處分及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清償後,應即辦理財務結算。但土地處分或費用清償無法於工程驗收及土地接管後一年內辦理完竣者,得於區段徵收其他程序均完成後先行擇期辦理,並於結算書中載明土地處分及費用清償方式。
  27.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43條 …地人因辦理區段徵收業務需要,得聘僱人員,所需經費列入區段徵收開發總費用。
  28.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及建築之規定如下:一、開發利用:於規劃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興辦事業計畫許可。(二)需取得土地使用主管機關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之許可。…
  29.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定區位內之申請許可案件,其屬一定規模以上或使用性質特殊者,於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或建築階段,均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30.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許可案件之申請規定如下:一、應於開發利用階段申請者:(一)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二)開發利用及工程建設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而無需辦理建築。(三)開發利用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